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歷史遺留房子拆遷補償標準,以及中央關于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文件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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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后自建房如何補償
沒有房產證只能按宅基地賠了,農村房子沒有房產證,在拆遷時能不能拿到賠償,這個要看情況的。首先要看是不是合法建筑了,有很多的房子時間比較久遠了,那時候建房子是經村委會批準的,但是沒有宅基證,也沒有房產證或土地證,只有村委會開具的證明信。
這種情況由于房屋本身是合法的,只是由于歷史遺留問題而沒有取得宅基地證,如果被拆遷人長期在此居住,是可以得到合理補償的。
但是,如果是在耕地上建的房子,且沒有相關的證件,這樣的房子是違法建筑,是得不到任何補償的。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禁止在農業用地上建造房屋。
農村房子沒有房產證拆遷能不能得到賠償,也以房子建設的時間為標準。2008年就是一道重要的標準線,2008年以前建的房子,不管有沒有房產證都可以拿到100%賠償。
而2008年以后建的沒有證的房子,2008到2010年賠償80%11到14年賠償60%,2015到2017年賠償40%,2018年以后建的一般不賠償,至于判定的依據則是由當年的航拍圖來判斷,比如07年航拍這有這棟建筑,那么這個建筑就是07年前建的,可以100%賠償。
中央關于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文件
《 *** 中央關于清理歷史遺留問題中涉及到有關中央文件的處理辦法的通知》是1979年8月17日中國中央印發的關于清理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
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和地方黨政軍領導機關,都抓緊解決了一大批歷史遺留的重要問題,并經中央批準,相應地撤銷了一批歷史上錯誤的中央文件或糾正了有關中央文件中的錯誤部分。這些,都是完全正確的、非常必要的。
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房屋在拆遷中如何擺脫尷尬的境地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房屋,往往缺少產權證明、沒有批建手續。盡管,國務院《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確定了“對拆遷范圍內歷史原因造成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補辦手續”的文件精神,但在征收實踐中,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房屋依舊被認定成“違建”,只有低廉的補償,甚至沒有補償。
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房屋想要徹底擺脫尷尬境地,最根本的途徑當然還是從立法層面,針對具體情況作出具體規定,但正是由于“歷史遺留問題”紛繁復雜,很難追根溯源,在立法中一一列舉。并且,地域因素也是形成歷史遺留問題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現階段難以從立法層面找到解決依據,各地方都在結合當地歷史因素,有針對性的制定相關政策、規定來努力讓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房屋,盡可能擺脫尷尬的境地。
例如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為妥善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制定了《關于加快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其中,對于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缺失或不一致的,對依法可以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依法依規辦理房地合一的不動產權證書;對需要補充相關手續的,按照規定盡力完善手續;對于房地產開發建設存在違反土地管理、規劃管理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存在違規行為,但符合一定條件已取得房屋所有權屬證書,可先行辦理不動產登記,但要在登記簿和證書中標注“相關違法違規情況須待進一步處理”,并由不動產所在地縣級以上 *** 責成相關部門在登記后一年內處理完畢;對于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當事人申請不動產登記時,繼續分別按照原記載的房屋、土地用途進行登記;對于農村宅基地房屋不動產登記的,當事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時,符合上述認定范圍的并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可不提供房屋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以及其他常見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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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遺留問題補償按什么標準
由于歷史遺留問題、政策因素及傳統風俗習慣等原因,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無證房屋,即沒有房屋產權證書,這一現象在我國普遍存在。那么,因歷史遺留原因造成的無證房屋,拆遷該如何補償?
一、歷史遺留無證房拆遷怎么補償
歷史遺留的房屋。在法律和登記制度并沒有完善時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在這期間有房屋補貼的,房屋拆遷補償等同于有證房屋的全額補償。
每個地方的拆遷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 *** 部門會根據當地的拆遷管理辦法進行估算、賠償。
房屋拆遷補償一般包括兩類:
①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定,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②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二、無證比有證補償低很多,怎么辦?
無房產證的房屋如果是違法建筑的,是不給予補償的,如果是沒房產證的合法建筑,當事人對補償不滿意的,可以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提起行政訴訟。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我們來看:“市、縣級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所以法律規定對于無證房屋并沒有一些拆遷方所言就一定是違建,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前拆遷方要對拆遷區域涉及的房屋進行調查,要考慮房屋建造的年代、建造時的相關規定以及是否存在相關部門不作為等因素來綜合確定相應的安置補償方案。很常見一種是因為歷史遺留的原因,房屋建造的伊始是符合法律相關規定的,雖然沒有合法的權屬證明,但是應當符合拆遷安置補償的標準,不應該被區別對待。
無證建筑不一定就是違章建筑,拆遷方應得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即使被認定為違章建筑,除特殊情況,也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
歷史遺留無產權自建房拆遷如何補償
首先,你的房屋建房時間較早,一般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以前建造的房屋,即使無產權也等同于合法建筑,應該按合法建筑補償標準進行,也就是你說的16000每平方米。雖然各地規定不一樣,但你的房子在市中心又建造于1985年,一般來說,貴陽市都會有文件認可你這房子在拆遷時等同于合法建筑進行補償的,關鍵是你要咨詢相關專業人員,找出這個文件。
其次,請保留好貸款票據,施工方發票,采購材料的收據等等,一是證明這個房子的建造時間,建造規模,且單位批準等,二是如果拆遷房強來的話,隨時準備去法院訴訟,別超過訴訟時效就行。
OK,關于歷史遺留房子拆遷補償標準和中央關于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文件的內容到此結束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