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代碼1636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未按規定使用燈光,即在夜間未開車頭燈或者開車頭燈照向后方,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條規定,機動車行駛在夜間、霧、雨、雪、冰、霜等低能見度條件下或者在隧道內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后位燈、制動燈和倒車燈。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后位燈和制動燈。
因此,機動車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定使用燈光,未開啟前照燈或者開車頭燈照向后方,將被處以交通違法代碼1636的罰款和扣分處罰。具體罰款金額和扣分情況,根據違法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總之,遵守交通規則,合理使用車燈,是每個駕駛人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只有保證道路交通安全,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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