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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江蘇省工程類取費標準都有哪些?費率都是多少呢?
- 2、國家規定的工程施工標準補貼三項指標是什么意思
- 3、施工補貼發放標準的國家政策
- 4、施工補助發放標準
- 5、江蘇省關于重點工程項目拆遷發過的文件,好象是125號文,在網上實在的不到,哪位仁兄能提供一下呢.
江蘇省工程類取費標準都有哪些?費率都是多少呢?
《取費標準》由綜合費、勞動保險基金、單獨計取的費用和稅金組成。
(一)綜合費內容:包括施工管理費、臨時設施費和利潤。
1.施工管理費的內容:
(1)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等。
(2)辦公費,是指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燃煤(氣)等費用。
(3)差旅交通費,是指職工因公出差期間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及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離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交通工具的油料、養路費及牌照費等。
(4)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企業及試驗部門使用的屬于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折舊及維修等費用。
(5)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企業和現場管理使用的不屬于固定資產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6)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的費用。
(7)工會經費,是指施工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的費用。
(8)保護費,是指企業和施工管理的財產保險、車輛保險、高空、井下、海上作業等特殊工種安全保險費。
(9)工程保修費,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規定保修期以內的修理費用。
(10)職工養老保險費及待業保險費,是指職工退休養老金的積累以及按規定標準計提的職工待業保險費。
(11)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短期貸款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企業籌集資金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
(12)企業稅金,是指企業按規定交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以及土地使用費。
(13)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業務招待費、排污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咨詢費以及按有權部門規定支付的上級管理費、定額編制管理費和勞動定額測定費、防洪保安資金。
2.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
臨時設施費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構筑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范圍內的臨時道路、橋涵、臨時儲水桶、排水溝、臨時圍墻及現場內不固定水管、電線,但不包括施工現場內運輸主干道路和臨時水源、電源、動力管線所需水塔、水泵、水池等構筑物和設施購置費,臨時設施費內容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
3.利潤,是指按規定應計入工程造價的利潤。
(二)勞動保險基金,是指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和其他屬于勞動保險基金內開支的費用。具體執行辦法和標準按省建委、省勞動廳、省財政廳、省建設銀行的湘建(1992)管字第467號文規定執行。由各級建委勞保基金行業統籌辦公室統一收取和管理。
(三)單獨計取的費用。
1.特殊保健費,是指施工企業參加特殊工程(廠區有毒有害環境、瀝青路面、頂管工程、潛水、井下作業等)施工的保健費。
2.遠地施工增加費,是指施工企業到離開公司基地二十五公里及以遠施工所增加的費用。包括增加的職工差旅費、探親費及集中食宿增加的生活用車和生活用具使用費、運輸費等。
3.施工機構遷移費,是指施工企業根據建設任務的需要,經有關部門決定成建制地(指公司或公司所屬的工程處、工區)由原住地遷移到二十五公里以外施工的一次性搬遷費用。內容包括職工及隨同家屬的差旅費,調遷期間的工資,施工機械、工具用具和周轉性材料的搬遷費。不包括:(1)應由施工企業自行負擔的二十五公里以內調動施工力量以及內部平衡施工力量所發生的遷移費用;(2)因中標而引起的施工機構遷移所發生的遷移費。
符合計算施工機構遷移費的工程完工后,施工機構調往另一建設單位,其調出的遷移費由新的建設單位負擔。如無任務需返回原駐地其返回費用仍由原調入的建設單位負擔。
(四)稅金,是指按國家規定的應計入市政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img
[img]國家規定的工程施工標準補貼三項指標是什么意思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是。
1、通訊補助:項目負責人:每月按元的補助標準執行。
2、交通及出差補助:公司項目在施工時,公司針對工地施工所需調派車輛,燃油費都報銷。
3、工地補助,加班補助。
施工補貼發放標準的國家政策
建設單位施工管理人員發放補貼要由單位內部決定,每個單位的標準都不同,主要是按各個單位的內部標準來發放。可以參考《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
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
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稅、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擴展資料:
建設財務管理要求規定:
1.非經營性項目發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飛播造林、補助群眾造林、退耕還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綠化、取消項目可行性研究費、項目報廢及其他經財政部門認可的不能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作待核銷處理。
在財政部門批復竣工決算后,沖銷相應的資金。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2.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工程價款結算的制度規定,堅持按照規范的工程價款結算程序支付資金。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方式要符合財政支出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
工程建設期間,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單位必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后再清算。
3.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
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復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施工補助發放標準
一、凡在施工現場工作的建設單位人員,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家或在本單位食堂就餐的,又必須在外購買食品的,每天補助八角。
二、對由于施工需要而延長工作時間和在節假日堅持工作的人員,原則上不發給加班工資,給予同等時間補休,確實不能補休的,經領導批準,延長工作時間滿四小時的,可發給相當半天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滿八小時的,可發給相當一天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法定節日延長上述工作時間,可發給相當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生活補助費)。
三、建設單位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按照省勞動局黑勞護(80)25號文件公布的《黑龍江省各企業不同行業同類工種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修訂標準(試行)》執行。
(1)材料設備采購員、保管員、工程警衛、更夫、巡守員分別按《標準》中的采購員、工地保管員、警衛、更夫、巡守員執行;
(2)工程質量檢查、統計員按《標準》中的工地保管員執行,工程技術人員(不包括室內設計人員)也按此標準執行,但使用時間要延長一年;(3)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必須按要求配齊,并保證質量;
(4)建設單位可購置不超過固定籌建人員總數(應扣除已享受勞保用品的人數)25%的雨衣,水靴做公用。
工作調動地,所發勞保用品不足規定年限一半的,應收回;超過一半年限的,可按殘值處理給職工,禁止將勞保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5)凡抽調或合建項目的基建人員只能按規定在一個單位享受上述勞保用品,不得重復發放。
四、凡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小型項目,原則上不發給勞保用品,確實需要的,經主管部門批準,可發給單防護服,帆布手套,雨衣,水靴。
五、按規定標準發放的生活補助、勞保用品、加班費,由建設單位管理費內列支。
六、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江蘇省關于重點工程項目拆遷發過的文件,好象是125號文,在網上實在的不到,哪位仁兄能提供一下呢.
江蘇省 *** 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廳關于省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實施意見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5]125號拆遷法律法規 2008-03-16 18:29:22 閱讀343 評論0 字號:大中小
江蘇省人民 *** 辦公廳文件
蘇政辦發[2005]1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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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 *** 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廳關于省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 *** ,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廳《關于省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安置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 *** 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 *** 辦公廳編制
關于省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安置的實施意見
(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廳 2005年11月)
根據《省 *** 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03〕131號)規定,現對我省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征地補償安置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省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安置等工作,由工程沿線的各省轄市 *** 負責。省級投資為主的高速公路及過江通道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取棄土(石)用地補助費、拆遷補助費等,由省包干到工程沿線各市 *** ,一次核定,包干使用。
二、各級國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做好省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征收土地的有關報批工作。工程建設單位及時提供辦理征收土地的有關技術文件等資料。
三、省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和用地指標,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
四、省交通重點工程建設單位按規定將有關征地的耕地占用稅、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取棄土(石)用地補助費、耕地開墾費、拆遷補助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稅費列入工程投資。
(一)征收土地費用。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蘇政發〔2003〕131號文(以下簡稱131號文)的規定,四類地區土地補償費的標準分別為每畝18000元、16000元、14000元、12000元;安置補助費分別為每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需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以縣(市、區)域為單位統一計算,用被征收的耕地總數除以工程項目涉及的所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前人均耕地的平均數。
2.征收其它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征收其它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實行定額補助,按被征收前3年耕地平均年產值為基數計算(四類地區的基數每畝分別為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
(1)征收精養魚塘的,按12倍計算,征收其他養殖水面的,按8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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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收園地或者其它經濟林地的,按12倍計算;
(3)征收其它農用地的,按10倍計算;
(4)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10倍計算;
(5)征收未利用地的,按5倍計算。
征收其它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70%計算。
3.青苗補助費。征收農用地的青苗補助費,四類地區每畝分別定額補助900元、800元、700元、600元。
4.征收土地的排灌設施開發補償費,每畝定額補助1500元。
5.有關規費、稅費。按照國務院和省 *** 有關政策規定繳納。征收土地的土地用途變更費按現行標準的低限收取,土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2%收取,但不超過每畝800元。
6.耕地開墾費。對征收的耕地,蘇南地區(南京、蘇州、無錫、常州、鎮江市)、蘇中地區(揚州、泰州、南通市)、蘇北地區(徐州、淮安、宿遷、連云港、鹽城市)分別按每平方米9元、7元、5元的標準繳納耕地開墾費。
7.土地管理費、土地用途變更費、耕地開墾費由建設單位按標準支付給省國土資源廳,按規定使用。
(二)取土坑、棄土(石)用地復墾補助費。對于取土坑、棄土(石)用地,在工程結束后,工程項目功能性使用部分辦理土地征收手續,其余部分由沿線市、縣 *** 組織復墾,項目建設單位按照如下標準定額補助復墾費。
1.取土坑。取土深度在2米以內的,四類地區分別定額補助每畝7000元、6400元、5800元、5200元;取土深度在2米以上3米以內的,四類地區分別定額補助每畝10500元、9600元、8700元、7800元;取土深度在3米以上的,參照征收同類土地的標準進行補償。取土用地涉及耕地的,另按當地標準繳納耕地開墾費。
2.棄土(石)用地。四類地區分別定額補助每畝18000元、16000元、14000元、12000元。
3.其它費用:取土坑、棄土(石)用地青苗補助費按照征收農用地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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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執行;取土坑、棄土(石)用地按照有關規定征收或減免耕地占用稅、土地管理費。
(三)臨時用地補助費。補助費四類地區分別為每畝每年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再加上青苗補助費,按占用年限計算。青苗補助費按照征收農用地補助標準執行。
(四)產權歸地方所有的線外工程(改移道路、改移溝渠等)用地,按本條(一)款標準所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標準給予補助,省交通重點工程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不再辦理征地手續。
(五)征收土地過程中房屋拆遷補助。省包干到市的補助標準為:平房每平方米400-500元,樓房每平方米600-700元,工業廠房(含設備搬遷)每平方米700-800元。其它零星附著物按附件一補助標準執行。具體補償標準由各市、縣人民 *** 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五、省交通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涉及到的電力、郵電、廣播電視等桿線及其他附著物,由各市負責拆遷,有關部門積極配合。要貫徹節約辦工程的精神,原桿線要充分利用,嚴格控制拆遷范圍。工程建設單位補助復建、遷建費標準見附件二。
六、建設單位繳納了上述費用后,各級 *** 和省各有關部門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費用;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繳納其它有關費用的,項目建設單位只繳納中央部分費用,省內部分予以免繳或全額返還。
七、建設單位支付的各項補償、復墾費用必須專款專用。屬于個人的一定要足額結算給個人,不得截留;不屬于個人的,由被征地、被用地單位按規定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八、2004年1月1日以后開工建設的項目,按上述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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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零星附著物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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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 別 │ 單位 │ 補助標準│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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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圈、廁所 │ 間 │ 280元 │ │
│(磚瓦結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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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圈、廁所 │ 間 │ 150元 │ │
│(土草結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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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氣池 │ 個 │ 4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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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壓水井 │ 個 │ 26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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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窯 │ 座 │ 4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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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窯 │ 座 │ 7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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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窯 │ 門 │ 14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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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砌院墻 │ 米 │ 2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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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 │ 座 │ 1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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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 │ 戶 │ 210元 │ 樹木由戶主自行 │
│ │ │ │ 移植或砍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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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地坪 │ 平方米 │ 2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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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三線”遷移補助標準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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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 別 │ 補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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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電力線 │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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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電力線 │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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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電力線 │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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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電力線 │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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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電力線 │ 5500│
├——————————————┼———————————————┤
│郵電線 │ 7500│
│(明線、電纜平均) │ │
├——————————————┼———————————————┤
│光纜 │ 80000│
├——————————————┼———————————————┤
│廣播線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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