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鐵們好,相信很多人對西安高新區的拆遷補償標準都不是特別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來為大家分享下關于西安高新區的拆遷補償標準以及西安高新區最低標準是多少?的問題知識,還望可以幫助大家,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四川省綿陽市農村房屋拆遷賠償標準?
綿陽市市轄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程序
第三章征地補償
第十五條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市人民 *** 審查公布,并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的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方法:
(一)征收每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均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算。
(二)征收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方法計算:
1、人均耕地1畝及以上的,每畝耕地均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計算;
2、人均耕地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計算。
征收園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收耕地標準執行。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收耕地標準減半計算。
第十七條經依法批準征收土地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四川省人民 *** 批準同意的《綿陽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執行。青苗補償按征地時的實際種植面積計算,糧地和蔬菜地按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5%計算。
第十八條因征收集體土地需要搬遷企業的,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建(構)筑物的補償標準,按本辦法第十六、十七條的規定執行;涉及企業拆遷的搬遷損失、停業損失、搬遷運費及水、電、氣設施遷改費用等,按該企業建(構)筑物補償總額的10—15%補償。
第十九條經市 *** 批準實施后,因不可預見因素,對超出本辦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條規定,需依據所有權人的實際損失另行增加補償費用的,由征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提出補償建議,經市土地統征儲備中心審核,由市土地統征儲備中心與征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簽訂并報經市國土資源局審定后執行,納入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第二十條下列地上附著物不予補償:
(一)未經依法批準使用的土地及其地上非法修建或亂搭亂建的建(構)筑物;
(二)經依法批準的發布后搶栽(插)、搶種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搶建的建(構)筑物;
(三)超過批準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筑物;
(四)非林業用地上的天然野生灌木雜叢。
第二十一條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應當在自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并按以下規定管理使用:
(一)城鎮規劃區外單獨選址項目征地且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積仍在0.4畝(含0.4畝)以上的,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可全額劃轉征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由征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依照全額支付給被征地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的生產、生活。
(二)城鎮規劃區內按批(次)征地及城鎮規劃區外單獨選址項目征地且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積已在0.4畝以下或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可全額劃轉征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由征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依照《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下列規定統一安排使用:
1、土地補償費首先統籌用于被征收土地應安置人員參加社會保障,由征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直接劃入當地勞動與資金專戶。
2、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按被征收土地應安置人員的不同年齡段確定。對年未滿16周歲的被征地應安置人員,可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標準可按不低于8000元執行;對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被征地應安置人員,其安置補助費首先用于繳納參加社會保障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征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直接劃入當地勞動與資金專戶。
3、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別用于繳納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應當由農村集體和農民個人繳納費用后的剩余部分支付給被征地,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的生產、生活。
(三)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由征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全額支付給被征地地上青苗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
(四)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農業人口已全部安置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征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用于土地被征收后人員的生產和生活安置;原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應當造冊登記,向村(居)民公布,其財產和涉及的債權、債務由被征收土地單位的上一級組織或鎮(鄉)人民 *** ()負責處理。
第四章人員安置
第二十二條征收土地應當安置的人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面積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人均耕地面積計算。計算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積的總人口基數以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發布日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在冊常住農業人口為準。
第二十三條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下列人員參加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依法應當予以安置:
(一)農業人口;
(二)在校大中專學生;
(三)現役義務兵;
(四)法定婚姻遷入人員;
(五)合法收養子女及已接受處理的超生、非婚生育的子女;
(六)勞改勞教人員;
(七)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認可應當安置的其他人員。
應當安置人員的年齡,以依法批準的發布之日的時間年齡為準。
第二十四條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下列人員不參加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不予安置:
(一)雖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但在 *** 征地批文下達之日前已經死亡或因婚姻、就業等原因已經將戶口遷出的人員;
(二)已因征地享受過貨 *** 置或招工安置的人員;
(三)農村中輪換回鄉落戶的離退休人員;
(四)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認為不應當安置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五條在綿陽市轄區內被征地農民,按下列原則予以安置:
(一)在城市(鎮)規劃區外單獨選址項目征地且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積仍在0.4畝(含0.4畝)以上的,可以在尊重被征地農民意愿基礎上進行農業安置并納入當地農村社會保障范圍;
(二)在城市(鎮)規劃區內按批(次)征地及城鎮規劃區外單獨選址項目征地且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積已在0.4畝以下或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納入城鎮就業范圍并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二十六條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資金,原則上由農民個人、農村集體和當地 *** 共同承擔。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別用于繳納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應當由農村集體和農民個人繳納費用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余社會保障資金,按城鎮批(次)實施土地征收的由當地 *** 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城鎮規劃區外按建設項目辦理土地征收的列入劃撥和出讓土地成本。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具體辦法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住房安置
第二十七條在征地批文下達之日前,持有或有效證明材料的被搬遷房屋的應安置人員為征地拆遷住房安置對象(以下簡稱“住房安置對象”)。
第二十八條綿陽市轄區內被征地農民住房安置采取統規統建、統規聯建和貨幣化安置三種方式。其中:在涪城區城郊鄉、石塘鎮、青義鎮、新皂鎮、龍門鎮,游仙區游仙鎮、游仙經濟試驗區、石馬鎮、小枧溝鎮,綿陽高新技術開發區、永興鎮、磨家鎮、河邊鎮,綿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南街道辦事處、塘汛鎮,綿陽科教創業園區和綿陽農科區所屬綿陽城市規劃建設區域(具體范圍以市規劃局確定的統規統建房范圍為準)內的村、社一律實行統規統建住房安置和貨幣化安置方式;前述鄉、鎮(或園區)在綿陽城市規劃建設區域外的村、社及市轄涪城區、游仙區所屬其他鄉(鎮)可實行統規聯建住房安置和貨幣化安置方式(有條件的地方,應實行統規統建住房安置方式)。
第二十九條統規統建安置。即由征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的方式修建安置住房,在“統一分配、統一管理、統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原則下,按以下辦法提供給住房安置戶所有:
(一)統建房安置一律按30平方米/人(建筑面積,下同)標準等面積以房還房;原房屋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標準還房安置;原主房扣除還房面積剩余部分及其它地上附著物,按照四川省人民 *** 批復同意的《綿陽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確定的相應標準進行補償。
(二)統建房安置的,每人可按成本價另行購買不超過20平方米(獨生子女可再多購買不超過10平方米,均可與30平方米合并進行套、戶型設計)住房。超面積部分按市場價購買。
(三)統建房安置的,按每個安置人員2平方米標準,無償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經營用房,房屋產權屬于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其收入全部用于被安置人員的生活費用及統建房安置戶物業管理費用支出。
(四)社區辦公用房按有關規定提供。
(五)統建房用地,一律使用國有土地,比照經濟適用住房供地政策以劃撥方式供給。統建房用地的征收土地成本和以房還房部分、無償提供的經營用房及社區辦公用房的房屋修建成本,計入相應批(次)報征土地的征地成本。統建房修建成本按市建設局上一年公布的綜合造價標準執行。
第三十條統規聯建安置。即由市(區)規劃、建設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門按相關規定,依法劃定宅基地,由征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組織進行安置地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后,由拆遷戶在安置地聯合修建住房的安置方式。安置地的選址定點和建設施工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合理布局、規模適度、節約成本、便于管理”的原則進行。
征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組織進行的安置地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建設所需資金原則由征地單位和新建房屋的拆遷戶共同承擔。由征地單位按統規聯建安置住房安置人數5000元/人標準在支付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費用時一并撥付給征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列入征收土地成本。不足部分由征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在支付拆遷戶的房屋拆遷補償資金中扣收或向拆遷戶直接收取。
第三十一條異地安置所需的土地成本費用,計入相應建設項目用地征地成本。
第三十二條貨幣化住房安置。被拆遷戶的地上青苗及附著物除按照四川省人民 *** 批復同意的《綿陽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外,并按拆遷安置人員3.2萬元/人的標準,以貨幣方式一次性支付購房補貼,由拆遷戶自行購買住房,不再享受統規統建、統規聯建安置和劃分宅基地政策。
第三十三條在征地拆遷范圍內,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為統建住房安置對象,可以貨幣化方式安置:
(一)通過買賣、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房屋的人員;
(二)戶口不在本村(社)、但有住房在拆遷范圍內且在城鎮有住房或享受過住房優惠的,以及在其他村(社)擁有宅基地或已經享受過住房安置、貨 *** 置的人員。
(三)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認為不應當作為統建住房安置的其他人員。
西安高新區最低標準是多少?
西安市的工資,每個地區不同其工資標準也不同。從2005年7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一類區最低工資標準:490元/月;長安區、戶縣、臨潼區執行三類區最低工資標準:430元/月;周至縣、高陵縣、藍田縣執行四類區最低工資標準:400元/月。高新區參照執行一類區最低工資標準,即490元/月。此次最低工資標準是參考統計部門提供的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最低生活費用、職工平均工資、勞動生產率、城鎮就業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按照高于當地社會救濟金標準,低于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原則確定。同時,通知規定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組成:1、加班、加點工資;2、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社會養老、醫療、失業、住房公積金等)、職工福利費用(職工集體福利費、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探親路費、冬季取暖補貼費等)、職工教育費用、文體宣傳費用、勞動保護費用(降溫費等)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用等;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據悉,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各類用人單位及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包括尚在熟練期、見習期、試用期的人員,只要上述人員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均需遵守最低工資標準。凡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發勞動者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其按有關規定支付勞動者賠償金等。
重慶征地補償標準2021人頭費?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9萬元。
問武漢東湖高新江夏區豹澥鎮拆遷應該賠償樓房的價格標準是多少?
產權證實最值錢的,安置補助費12240元/、樓層.、如 *** 征收集體土地。另青苗補償費不低于1530元/..、朝向.,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戶),但大可不必理會這個標準:1;畝;畝(村集體可提留30%)、行政復議有關規定可在網上查詢《湖北省國土資源廳行政復議公開辦法》。4。2。3,現就你咨詢的問題答復如下,我們于2009-4月28日通過電話進行了溝通。還建房還有房屋質量.、貸款等:27540元/2的價值。附湖北省國土資源廳回復鐵朱村朱**同志;被征土地上的建筑物;畝(不安置的:你網上來信收到、入住時間樓房補償按重置標準來計算;3-1/、組發布征前告知和批后征地公告、構筑物等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參照市場價格給予合理補償。請注意談房的答應還建給你的房子是沒有產權證的,應由當地國土資源局在被征地村,到時你只能住不能交易。相關問題還可到當地國土資源局咨詢.,其中土地補償費15300元/、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豹澥鎮鐵朱村征地補償標準、房產證領取時間;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實施條例》,房子本身的價值只有1/、你所反應的擬征用土地的報批資料尚未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查.一大堆問題,按那個標準你是買不到房,談房人有 *** 給定的標準
長春工業用地征用補償標準?
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工業用地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不得低于國家公布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二、我市朝陽區、二道區、寬城區、綠園區、南關區、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春凈月經濟開發區、長春汽車產業開發區、長春綠園經濟開發區、長春朝陽工業開發區、長春二道開發區、長江路開發區土地等別為五等,國務院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為384元/平方米;雙陽區土地等別為七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為288元/平方米;卡倫鎮、東湖鎮、龍嘉鎮土地等別為十一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為144元/平方米;合隆鎮、米沙子鎮、萬寶鎮土地等別為十二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為120元/平方米。
關于西安高新區的拆遷補償標準的內容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