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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詢問證人時間的規定是什么的
法律分析: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有關詢問證人地點、方式、程序、訊問證人筆錄作了規定,但是對詢問證人時間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不得超過12個小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警察在詢問犯罪嫌疑人或者證人時,不得超過24小時。如果需要繼續詢問,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并且重新計算訊問時間。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詢問證人不得超過12小時。證人在被詢問時具有一定的自由性,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在必要時可以通過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詢問證人的時間一般是對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的時間最長不得越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過程中 ,詢問證人是否有時限 ,認識不統一。有的認為 ,刑訴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訊問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那么 ,詢問證人更應該按這一規定辦。
《刑事訴訟法》詢問時間規定:(1)期限為12小時 刑訴法第92條: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期限為24小時 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刑事詢問查證,是偵查人員依照法定程序與證人進行言詞交流,以了解案件情況的法律活動。我國法律體系中,刑事訴訟法對詢問證人地點、方式、程序和筆錄制作有明確要求,卻并未對詢問證人所需時間進行具體規定。
刑警詢問一般是多長時間
1、公安偵查審訊期限一般是24小時刑事訴訟的訊問時間是多久,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刑事訴訟的訊問時間是多久,在對犯罪嫌疑人執行刑事拘留后24小時內,必須進行一次訊問,如犯罪嫌疑人沒有作案嫌疑刑事訴訟的訊問時間是多久的,應當立即釋放。所以刑拘的最短時間要看何時進行訊問,如果是執行刑拘后馬上就進行訊問的,如果沒有作案嫌疑。
2、【法律分析】:如果是被傳喚,那么最長的時間可能是24小時。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因為要刑事訴訟的訊問時間是多久了解事情的經過,非常詳細的那種。一般詢問當事人或者證人的,在八小時內。如對違法嫌疑人采取傳喚形式問話的,如內因案情復雜且有可能要對嫌疑人采取拘留手段的,經上級批準可延長至二十四小時。
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5、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總之,被警察帶去協助調查,沒有違法犯罪,最長是24小時。
6、法律分析:被警察帶去協助調查一般會關二十四小時之內,會通知家人。如果是單單的協助調查,沒有違法犯罪,是24小時的時間,但是公安機關的協助調查,例如刑警隊,經偵隊,禁毒隊這些所說的協助調查,基本都是違法犯罪嫌疑人,在經過48小時的調查后,大部門都是轉送到看守所刑事訴訟的訊問時間是多久了。
詢問證人的時間一般是多久
1、法律分析: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有關詢問證人地點、方式、程序、訊問證人筆錄作了規定,但是對詢問證人時間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不得超過12個小時。
2、警察詢問證人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盤問的時間一般是當場盤問,在盤問后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將被盤問者拘留對其繼續盤問。但是公安機關拘留盤問的時限一般不超過24小時。24小時之后如果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被盤問者存在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就要放人。
3、詢問證人的時間一般是對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的時間最長不得越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是偵查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對證人就案件情況以言詞方式進行調查詢問的一種活動。
4、法律分析:《監察法》對詢問的時間沒有做出具體規定,但是一般情況下不會超過48小時。監察機關詢問時間規定采取詢問措施的對象是證人等。“證人”,是指知道監察機關所調查案件真相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刑事案件詢問時間
1、法律主觀: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詢問查證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的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刑事案件詢問時間: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法律分析: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同時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我國相關法律對詢問時間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但規定了傳喚、拘役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的需要拘留、逮捕的,傳喚、拘役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調查詢問后不得限制被拘傳人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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