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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法院為什么不要被告提交的證據合理嗎
1、土地糾紛屬于民事訴訟土地糾紛屬于民事訴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土地糾紛屬于民事訴訟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原告屬于主張提出方,需要提供證據;被告在沒有提出主張的情況下,可以不提交證據,這個是合理的。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當事人對行政機關就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做出的調解意見不服,法院不予受理。因行政機關就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做出調解意見,屬于調解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法院將不予受理當事人對該調解意見的起訴。(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獲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院一般裁定不予受理。
3、土地糾紛找不到證據,就要變被動為主動。比如在土地權屬爭議中,原告認為被告侵犯土地糾紛屬于民事訴訟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又找不到相應證據或證人,不妨直接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被告如果覺得原告侵犯了自己的權益,則雙方法律地位就會倒置。即原被告身份互換。
4、土地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審理范圍。故可以與鄰居協商,協商不成,可申請鄉級人民 *** 或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行政機關收到爭議案件后,一般先組織雙方調解處理,調解不成則依據“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原則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5、你現在可以向法庭提出對判決不服。要上訴。然后請一位律師官司再從新打,勝訴的可能性很大,至于在經濟上是否合算,那就不要考慮了,因為打官司只是為了爭一口氣。
6、土地承包合同是證明土地承包關系的合法憑證,也是打土地官司必不可少的證據之一。在打土地官司中,如果當事人能夠提供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將證明其對該土地的承包權,從而獲得更有利于自己的判決結果。因為承包合同是雙方自愿訂立的,具有合同約束力,能夠證明當事人對土地的承包權。
土地確權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屬于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1、土地確權土地糾紛屬于民事訴訟的過程中產生土地糾紛屬于民事訴訟的糾紛一般是屬于是民事案件土地糾紛屬于民事訴訟,但是在確定土地所屬權的過程中,有人改變土地糾紛屬于民事訴訟了農用地的性質,用來建設房屋達到了刑法規定當中的犯罪標準,就屬于刑事案件同時在進行確定土地所有權的時候和對方發生了刑事糾紛就屬于刑事案件。
2、土地糾紛屬于:土地確權糾紛案件、土地侵權糾紛案件、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案件和土地行政糾紛案件。如果是權屬爭議,則屬于行政案件果是承包合同糾紛、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那么就是民事案件。
3、為大家介紹一下土地確權糾紛不屬民事訴訟受理范圍嗎 土地確權糾紛屬于行政管理范疇,依法應由行政機關處理,對行政處理不服的,可以以處理爭議的行政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 *** 處理。
4、土地的所有權以及使用權因為某些問題導致出現確權糾紛是生活中經常遇到的,而土地確權的目的就是為了確定某一范圍內土地的所有權、土地的使用權以及其他權利,如果土地產生權利歸屬糾紛問題,屬于民事糾紛,針對這一問題,應當去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5、屬于民事案件的土地糾紛:一是土地使用權糾紛;二是土地所有權糾紛;三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轉讓合同糾紛;四是土地出售、交換、出租抵押合同糾紛。另外不包括林木、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糾紛以及宅基地使用權糾紛,都屬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疇,應到法院民事審判庭起訴。
6、土地確權糾紛主要是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一類爭議。是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同時對未經確權的同一塊土地各據理由主張權屬,根據各方理由難以解決的土地權屬矛盾。
農村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1、【法律分析】:農村土地糾紛問題,原則上屬于一般的民事糾紛,可以找以下部門依法處理:村委會或鎮、鄉 *** ,或者縣 *** 土地管理部門調解處理;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確權申請;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村里的土地糾紛通常可以找以下部門解決:(1)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當事人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人民 *** 等調解解決;(2)上述單位協商后沒有解決時,可以找土地主管部門解決。
3、農村土地糾紛問題,原則上屬于一般的民事糾紛,可以找以下部門依法處理:村委會或鎮、鄉 *** ,或者縣 *** 土地管理部門調解處理。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確權申請。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其他部門。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4、農村土地糾紛應當找土地管理部門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解決。根據具體情況,還可以選擇當地人民 *** 、村委會或者法院作為解決糾紛的場所。 土地管理部門:農村土地糾紛一般涉及到土地使用權、承包權等問題,這些問題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門來處理。該部門會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糾紛進行調解或裁決。
5、農村土地糾紛由鄉級人民 *** 或者縣級以上人民 *** 處理。農村土地糾紛,首先要去找當地村民委員會調解解決,若不成,再去申請鄉人民 *** 處理。當人如果不愿接受村鎮的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直接調解或執行。
土地出讓合同糾紛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
1、法律分析:一般屬于行政訴訟。最高法院認為,“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十一)項有將此類糾紛納入行政訴訟范圍的趨向,但該行政訴訟法直到2015年5月1日才實施,不能作為本案審理依據。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屬于民事訴訟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系當事人雙方協商訂立,遵循平等、自愿、有償原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對等。
3、究竟屬于行政協議還是民事民事合同,會直接導致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中承擔的舉證責任的大小,如果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屬于行政協議,則該類案件應該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產生糾紛的,應該通過行政訴訟解決,在行政訴訟中,被告則需要承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舉證責任。
4、土地出讓合同糾紛屬于行政訴訟,因為土地使用權人是直接跟國土資源部門簽訂的出讓合同,簽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屬國家行政單位的話,由此引發的糾紛,選擇起訴的話都只能是行政訴訟。跟普通法人或自然人簽訂的土地轉讓合同糾紛屬于民事訴訟。
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屬于民事訴訟受案范圍,當事人因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產生爭議并提起民事訴訟的,法院應當受理并進行實體審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認定為民事合同,屬于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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