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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期限的計算方法
1、刑事案件追訴期限主要有兩層意思,一是刑法對各種犯罪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是多長;二是追訴時效的期限從何時起算。刑法對各種犯罪追訴時效的具體期限和計算方法都作了明確規定。
2、綜上所述,刑事拘留的期限以日為單位,因此按照法律的規定應該是從次日開始起算,當日不能計算在內。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3、法定期間僅指期限,即自某一特定時間起至某一特定時間止的一段時間。例如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尋找失蹤人公告期限為2年 ;不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期限為15日,對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為10日。
4、刑訴法關于期限的規定有什么? (一)以時作為期間計算單位的 以時作為期間計算單位的情況,在 刑事訴訟 中比較少見,大致有12小時、24小時、48小時三種情況。 12小時。 傳喚 、 拘傳 最長不超過12小時。
5、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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