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 *** 700克罪量刑標準,以及 *** 700克怎么處理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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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 *** 罪的最新量刑標準
《刑法》對本罪規定了以下幾個處刑幅度:販賣 *** ,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販賣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1、販賣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 *** 數量大的; 2、販賣 *** 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販賣 *** 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 *** 活動的。販賣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 *** 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img]涉嫌非法持有 *** 700克,會判多少年?
涉嫌非法持有 *** 700克,如果是鴉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如果是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類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 *** 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 洛 因或者 甲 基 苯 丙 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 *** 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六條 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 *** 罪 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七條 本法所稱的 *** ,是指鴉 片、海 洛 因、甲 基 苯 丙 胺(冰 毒)、嗎 啡、大 麻、可 卡 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 *** 品和 *** 。
*** 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 *** 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 罪量刑標準
標準如下:
1,販賣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販賣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 *** 數量大的;販賣 *** 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販賣 *** 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 *** 活動的。
2,販賣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 *** 數量較大的,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販賣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 *** 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整體來看,刑法對這個罪名的量刑有一定的標準:規定了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規定了較重的刑罰。普遍規定了財產刑。增加了適用刑罰種類。
罪名的含義:
販賣 *** 罪,是指明知是 *** 而故意實施販賣行為。販賣 *** 行為是指有償轉讓 *** 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購 ***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據此,販賣 *** 罪是指販賣 *** 的行為,只要是販賣 *** ,即構成販賣 *** 罪。
販賣 *** 罪量刑標準
販賣 *** 罪的量刑標準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販賣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0.1克以下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0.3克,增加二個月刑期;販賣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一克,增加四個月刑期;
(2)販賣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甲基苯丙胺除外)0.2克以下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0.6克,增加二個月刑期;販賣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二克,增加四個月刑期;
(3)販賣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克以下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六克,增加二個月刑期;販賣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二十克,增加四個月刑期;
(4)販賣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百克以下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三百克,增加二個月刑期;販賣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一千克,增加四個月刑期;
(5)販賣咖啡因五百克以下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一千五百克,增加二個月刑期;販賣咖啡因五千克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五千克,增加四個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販賣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 *** 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 犯罪的數量未達到前述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國家工作人員販賣 *** 的;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 *** 的;向三人以上 *** 或者三次以上 *** 的;其他情節嚴重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 *** 犯罪次數、人次、 *** 數量等其他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數量相當 *** 的,增加一年六個月刑期;
(2)每增加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 *** (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增加二年刑期;
(3)每增加鴉片、氯胺酮、美沙酮十五克,增加一年刑期;
(4)每增加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6) *** 犯罪的數量達到本條第1款規定的標準,同時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種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至(5)項的規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
(7)實施販賣 *** 兩種以上行為的,每增加一種行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8)向三人以上 *** 或者三次以上 *** 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販賣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每增加五克,增加一年刑期;
(2)販賣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每增加十克,增加一年刑期;
(3)販賣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的二百克,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一年刑期;
(4)販賣三唑侖或者安眠酮十千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每增加五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5)販賣咖啡因五十千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每增加二十五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6)實施販賣 *** 兩種以上行為的,每增加一種行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宜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量刑起點為十五年有期徒刑:
(1)販賣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
(2)販賣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
(3)販賣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
(4)販賣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
(5)販賣咖啡因二百千克;
(6)前述 *** 以外的其他 *** 達到數量大起點的;
(7)走私、運輸、販賣、制造 *** 集團的首要分子;
(8)武裝掩護走私、運輸、販賣、制造 *** 的;
(9)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10)參與有組織的國際 *** 活動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認定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販賣鴉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滿十克或者其他相當數量 *** 的;國家工作人員販賣 *** 的;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 *** 的;向三人以上 *** 或者三次以上 *** 的;其他情節嚴重的;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 *** 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3)向未成年人出售 *** 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4) *** 再犯,增加基準刑的10%-30%;
(5)組織、利用、教唆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又聾又啞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販賣 *** 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6)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1)受雇運輸 *** 的;
(2)存在數量引誘的;
(3)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700克白粉被毒刑多少天
白粉就是海洛因,法律規定攜帶700克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未經處理的, *** 數量累計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 *** 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 *** 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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