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公司辭職補償標準相信很多的網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國家電網辭職賠償標準?也是一樣,不過沒有關系,接下來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公司辭職補償標準和國家電網辭職賠償標準?的一些知識點,大家可以關注收藏,免得下次來找不到哦,下面我們開始吧!
本文目錄
國家電網辭職賠償標準?
國家電網員工辭職,跟一般的企業一樣是沒有任何補貼的,除非你是工傷等因為工作而造成的辭職才會有相應政策性補貼。
一、一般員工主動辭職以后,公司是不需要進行任何經濟補償的,但是公司必須在三天之內結清你所有的工資,并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二、一般勞動者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在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勞動法2021最新規定離職補償最高限額?
一、勞動法新規定離職補償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離職補償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離職時,如果用人單位是按照《勞動法》所規定的裁員的,最多是要支付離職員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但如果是違反了《勞動法》規定而裁員的,就要根據相關規定的二倍進行補償。
聯通公司辭退職工能給多少補償?
聯通公司員工如果是非因自己的原因被辭退的話,可以拿到為公司工作年數每年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
2021年濟南裁員補償標準?
國家規定企業職工非個人意愿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補償是工作年限+1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是從離職之日起往后倒推12個月所有收入的平均工資。
央企辭職有什么補償?
央企辭職是沒有補償的。辭職是個人主動結束勞動的行為,發起人為個人,它是有區別被辭退的被動結束勞動關系的,是所屬單位的行為。
勞動法對于單位主動與員工結束勞動關系,是有對應的經濟補償和賠償條款。但是針對員工主動辭職沒有對應補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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