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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行為能力
- 2、法庭審理中推理證據有效嗎?
- 3、民事訴訟法中推定有哪些特征
民事行為能力
1、民事行為能力是什么意思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以其行為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取得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和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夠獨立通過意思表示,進行民事行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人作為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享受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2、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以下三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指能夠通過自己獨立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3、法律分析:所謂民事行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獨立的行為去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可劃分為3種: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法庭審理中推理證據有效嗎?
因此,根據以上所列規定,或者經由一個已知的事實或者日常生活法則等推定出的另一個事實,不需要舉證,應當說符合以上規定的推理證據是有效的。
法庭中的證據必須根據案件的主觀性來由法官決定是否有效,正常情況下,律師(或證人)提供的證據都是有效的.我在網上幫樓主找了一下,關于證據的內容大致如下:行政訴訟證據 1.書證。即以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記載的內容表達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者行為的書面材料。
在法庭上以下證據無效:證據與原件、原物復印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不相符;證據與本案事實無關;證據形式、來源不符合法律規定;證據內容不真實;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無利害關系;刑訊逼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
民事訴訟法中推定有哪些特征
證據法中民事訴訟中推理的推定,是司法實踐中一種重要的證明方式,其特征包括: 遵守法制原則,即推定的運用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不能隨意僭越法律界限。 實事求是原則,意味著推定應當基于事實真相,不能僅憑主觀臆斷。 證據為本原則,強調推定必須以充分證據為基礎,不能脫離證據進行推定。
在司法實務中,通過間接證據的邏輯推論形成的事實,也就是推定事實,可以認定為案件事實。只是刑事案件與民商事案件對于推定事實成立的標準有差別,刑事案件中強調的是推定事實的結論具有唯一性排民事訴訟中推理他性特征,而民商事案件要求高度蓋然性。
民事訴訟法關于證據的規定包括:民事訴訟中的證據類型、證據的舉證期限以及舉證責任的分配等。在對立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如果證據持有人持有對自己不利的證據,為了勝訴或避免敗訴,一般不會將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出示給法庭,其有證不舉的行為就構成了妨礙舉證。
無過錯責任原則。推定過錯責任原則。過錯原則。公平原則。《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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