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協商經濟補償標準,以及勞動法2021最新規定離職補償最高限額?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錄
- 勞動法2021最新規定離職補償最高限額?
- 用人單位經濟效益差,勞動者離職有經濟補償嗎?
- 2021年樹木賠償標準?
- 歇工一年后,公司協解員工,賠償金怎么算?
- 電業局架設高壓線占用耕地,補償標準是多少,如果農民不同意可以拒絕架設嗎?
勞動法2021最新規定離職補償最高限額?
一、勞動法新規定離職補償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離職補償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離職時,如果用人單位是按照《勞動法》所規定的裁員的,最多是要支付離職員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但如果是違反了《勞動法》規定而裁員的,就要根據相關規定的二倍進行補償。
用人單位經濟效益差,勞動者離職有經濟補償嗎?
單位效益差與是否有經濟補償沒有必然關系,關鍵是看員工離職的原因是否應該給予經濟補償。
員工自動提出離職單位可不予補償。如果是員工覺得單位發展前景不妙,想另求出路,自動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單位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單位主動終止勞動合同可要求經濟補償。假如因為單位效益問題,進行裁員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那么理應對勞動者作出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依據工作年限,依據《勞動合同法》向單位提出補償要求。
若單位有違法的行為,員工提出離職可要求補償。假如單位有拖欠工資、不交社保等行為,勞動者可以主動提出離職,并以此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訴,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所以,員工離職能否要求經濟補償,與單位經濟效益并無直接關系,具體視離職的原因和情況。
以上為個人觀點,希望能對閱者有益。
2021年樹木賠償標準?
這個沒有統一的標準,因為地區不同,標準不同;就算地區相同,樹木種類不同,補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就是樹木相同,但是規格不同,補償標準也是有所區別的。
一般來說,征地樹木少的話補償一塊或者幾塊錢一株,多一點的話補償幾十元到幾百元一株不等,如果是稀有樹木,可能補償上千元一株。具體補償多少,還得看當地 *** 發布補償政策文件。
歇工一年后,公司協解員工,賠償金怎么算?
我說你聽,每天學一點勞動法
公司首先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是兩個概念,這里只可能是經濟補償金。簡單的說,經濟補償金只有單倍,而賠償金需要雙倍。當然具體計算的時候并不那么簡單,賠償金不完全等于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在停工一年時間內,公司可能僅支付最低工資或者生活費。那么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就是協商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12個月平均工資是多少就是多少。這個時候平均工資并不能真實反映正常工作時的工資。在此前有規章規定可以按照正常工作時的工資為標準,但是現在這個規則已經改掉了。
電業局架設高壓線占用耕地,補償標準是多少,如果農民不同意可以拒絕架設嗎?
電業局架設高壓線路占用耕地,一般來說是沒有什么具體的補償標準的,只是在架設的過程中,會對占用的青苗損失有一些適當的補償。
架設高壓線路的權屬性質不一樣的,補償的標準是也會有一些區別的,至于農戶不同意的問題,一般來說通過協商、協調等處理方法都是能夠達成一致并解決的。
雖然由于地方區域經濟條件等因素條件差易,占用耕地的計算以及補償標準及方式也有所不同,但都是大同小異,一般的占地面積是通過村社協調來進行處理。差易多的地方主要體現在青苗補償這個方面而已。
這里根據本地高壓線路施工的實際,就高壓線路架設中桿塔占地補償的有關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只是作為本地的基本情況說明,不作為標準模式使用。一、農村高壓線路施工的占地情況1、高壓線路的屬性
電業局架設的高壓線路大部分是屬于公用事業工程,作為民生服務項目,主要是為農村生活及生產服務為主。
也有少數的高壓線路架設是屬于公司、單位、廠礦企業以及個體企業因生產經營需求而架設的線路。
2、高壓線路占用耕地的設施
高壓線線在占地面積中,有桿塔占用和拉線占用兩類。而桿塔一般常見的又分為水泥電桿和鐵塔。
在農村耕地占用中,其實以線路拉線占地最容易讓農戶持反對意見,那是因為拉線除了占用一個地方外,主要的是造成土地耕作不便。
二、高壓線路的規劃1、一般供電線路在施工前期,都會事先進行規劃查勘,選擇電桿樁位時,根據線路走向,會盡量少占用耕地,以田邊地角、路沿以及空閑的地方為首選。對于確實需要占用耕地面積的,會在規劃設計完成后,會通過 *** 、村社集體組織及時與農戶溝通協調,提前解決相關問題,作好應對方案措施,以免造成后期線路架設施工中的一些問題。
2、高壓線路規劃方案確定后,桿塔的位置就已經基本確定了,改變的可能性很小,都屬于對照規劃設計圖紙按圖施工。
三、高壓線路的補償標準1、假如高壓線路的架設屬于公用工程,主要的目的是為了改善農村地區的用電質量而架設的,大部分的農戶是不會漫天要價就地還錢的。一般的補償是以桿塔類型的不同,水泥桿以及拉線坑的占位大小來確定,青苗補償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計算,這類高壓線路的補償比較容易協調。
2、另一類不屬于公共利益的高壓線路,補償標準就要多一些,青苗補償一般還是按照實際損失就高不就低。這類高壓線路的?償協調難度偏大,主要原因還是高壓線路屬于非公益性質的原因。
綜上所述,如果在高壓線路的架設過程中,農戶不同意補償方案,協商不同意的,雖說暫時性的可以阻礙施工。但一般通過多次協商,朋友、親屬出面協調以及修改方案等措施來保證工程架設和進度需求的。一般來說,農村里的高壓線路架設安裝遠比城里要順利的多。除了城市里土地的權屬難以溝通協調外,主要還是農村的人比較好說話,心底善良。
這里是本地實際的高壓線路施工架設過程中,對占地補償的一個基本處理情況。其它農村地區有關高壓線路施工占地的補償情況歡迎留言進行補充。
OK,關于協商經濟補償標準和勞動法2021最新規定離職補償最高限額?的內容到此結束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