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防洪防汛法律知識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防洪防汛安全教育知識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2018修正)
- 2、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
- 3、防洪的主要措施
- 4、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
- 5、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2018修正)
- 6、新疆 *** 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2018修正)
第九條 全市防洪規劃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報市人民 *** 批準,并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中規定:北京汛期時間為6月1日至9月15日,主汛期為7月下旬至8月上旬。汛期局地暴雨時有發生,極易形成洪澇災害,影響城市正常運行和市民正常生活。
《北京市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辦法》中規定:北京汛期時間為6 月1日至9月15日,主汛期為7 月下旬至8 月上旬。汛期局地暴雨時有發生,極易形成洪澇災害,影響城市正常運行和市民正常生活。
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由具有防汛防臺抗旱任務的部門、當地駐軍、武裝警察部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參加,具體辦事機構設在本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未納入屬地管理的各類開發區(園區)的管理機構,應當明確承擔防汛防臺抗旱職責的具體工作機構。
第三十九條各級人民 *** 應當科學規劃防汛防臺抗旱工程設施建設,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
按《浙江省防汛條例》規定,浙江省的汛期從4月15日開始,10月15日結束,每年都是這樣。
防洪的主要措施
1、法律分析:防御洪澇災害的主要措施有: 有規劃地修筑堤防、水庫,管好、治好河流,搞好農田基本建設,提高天氣預報的準確率,合理分洪泄洪,綠化荒山,減少水土流失,及時救災復產。
2、充實防洪排澇設施配套,完善管理,提高運行能力 充實城市防洪排澇設施配套,尤其排澇設施應留有適當的余量,確保城區不受淹。老城區有條件的地方應將原來的雨污合流制管網改為雨污分流制,并提高排澇泵站的設計能力。
3、洪澇災害的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通過加強水利工程建設,提高防洪、抗澇的能力。例如,建設堤防、水庫、蓄滯洪區等,以抵御洪水的侵襲。
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
1、五)水土保持工程;(六)水文勘測、三防(防汛、防風、防旱)通訊工程;(七)其他水資源保護、利用和防治水害的工程。第三條 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的統一管理工作和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2、《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受臺風、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威脅的地區,縣級以上人民 *** 或者其防汛防旱防風指揮機構應當根據受影響的程度和應急預案,宣布采取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等一項或者多項必要措施。
3、三防是指防旱、防訊、防臺風。各級三防辦是當地 *** 的三防指揮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防洪法》規定,該機構掛靠在當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門。
4、深圳汛期是4月到10月。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決定,全省自4月15日起進入2021年汛期,根據《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深圳市進入汛期。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深圳市汛期三防工作的通知。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2018修正)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以下簡稱《防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防洪以及與防洪有關的活動,必須遵守《防洪法》和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以下簡稱《防洪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防洪以及與防洪有關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疆 *** 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1、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防治洪水,防御、減輕洪澇災害,維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2、.將《新疆 *** 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第三十二條修改為“各級人民 ***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動員社會力量,采取措施,加強防洪工程設施建設,做好防洪搶險和洪澇災害的恢復與救濟工作”。
3、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與正常運行,發揮水利工程功能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4、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預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5、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以下簡稱《防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防洪是指防御和減輕洪澇、冰凌災害的各項活動。
6、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以下簡稱人民防空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人民防空是國防的組成部分,是國家根據國防需要,動員和組織群眾采取防護措施,防范和減輕空襲危害的活動。
防洪防汛法律知識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防洪防汛安全教育知識、防洪防汛法律知識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