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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律師對律師事務所提起勞動仲裁
法律主觀:勞動仲裁能律師代理,但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并且由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不可以。律所與實習律師間屬于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律規定。勞動仲裁將認可協議效力,但是實習律師不能夠去仲裁委員會處理案件,這是違法的。
法律主觀:關于勞動仲裁的律師費,具體需要結合當地律師協會的相關規定,以及律所的規定。
應該看當地的管理是否嚴格,從規定來看,實習律師不得單獨辦理案件和開庭。
法律主觀:無法申請勞動仲裁。實習期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他們之間發生的爭議不屬勞動爭議,不適用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能受理。
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若律所與之簽訂合同,發工資、交納社保,則應屬勞動關系;若由某個律師給付補貼,未通過律所交納社保,也未簽訂勞動合同,則不構成勞動關系。
實習律師可以開庭嗎
取得律師執業必須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因此實習律師僅僅是在律所實習過程中,尚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提交不出法院所需要的材料,也就自然不可能作為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
“實習律師”都不能作為委托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而僅僅只能作為助手幫助執業律師處理輔助性事務。實習律師協助律師辦理業務,不得以律師名義承辦案件,不得單獨執業,不得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
但是,在實踐中各地法院做法并不一致,有些法院允許實習律師同律師一起出庭,有些則不允許。
實習律師在得到律師事務所的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單獨出庭,實習律師單獨出庭法院不會有什么不利的措施,只是實習律師不能獨立的接案子。
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后進入庭審階段;(5)開庭審理階段:法官會先問你要不要法官回避 ,如果你確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系,那么你就說要回避,否則你就說不需要。
關于實習律師和律師助理的問題,誠心求指點.
實習助理和實習律師不是一個概念。律師助理:已經通過司法考試,未取得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專職在律師事務所從事輔助工作的人員。實習律師:是指通過司法考試,將司考證在律師事務所掛實習一年,但位取得律師資格證。
律師助理和實習律師兩者在工作內容上相差無幾,他們最大的區別在于是否要求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嚴格來講,實習律師應該是“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的習慣性稱呼。
區別在于,律師助理不一定是實習律師,實習律師一般都還是律師助理。實習律師就是通過了司法考試,在律所度過1年實習期的準律師,這些實習律師們一般在律所做律師的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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