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謝邀請,今天來為大家分享一下公益用地補償標準低的問題,以及和公益性崗位15年清退有補償嗎?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還不太明白的話,也沒有關系,因為接下來將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就開始吧!
本文目錄
公益性崗位到期有多少補償?
一般來說,公益性崗位合同到期是有補償的,具體補償額要視工作時間的長短來看:
1.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向其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工作時間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汕頭市三舊改造賠償標準?
為了適應國家建設和改造舊城區的需要,保障市區建設和改造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廣東省城市建設暫行條例》、《廣東省公有房產管理條例》和湛江市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區城市建設的實際,制訂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凡在市區范圍內因國家建設(包括經濟、文化、國防、市政公用設施)、改造舊城(包括住宅以及興辦公益事業)需要拆遷房屋的,其補償和安置標準,均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城市建設需要拆除房屋或搬遷時,由建設單位負責補償和安置搬遷戶;被拆遷者必須服從國家建設和改造舊城的需要,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與建設單位簽訂協議,并在限期內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非法索取額外補償,妨礙、阻撓拆遷工作。因拆遷而造成停產、停業的經濟損失,由建設單位與被拆遷單位(個人)共同協商,合理解決。
在拆遷范圍內的測量標志、道路、橋梁、管線、人防工事,綠化園地等市政工程設施,確需遷移者,應報有關部門批準,按原結構標準遷移或回建,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負責,所屬部門要求改變結構提高標準的,增加的投資由其自行解決。
第四條在拆遷范圍內,凡屬應拆除的違章建筑,不論單位或個人都要在限期內無條件自行拆除。不給予補償,逾期不拆者,由市公安局第二治安大隊會同有關部門依法 *** 。
第五條拆遷改造的區域,自批準之日起,由建設單位與被拆遷者協商拆建事宜。建設單位與被拆遷戶雙方必須到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被拆遷房屋鑒證手續。建設單位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拆遷安置通告確定的范圍內,不準新建、擴建房屋和其它設施,不準對該區域內的建筑物進行買賣、轉移產權或變更原用途;公安派出所應停止辦理居民戶口遷入和分戶手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停止發放營業執照;被拆遷單位的主管部門和被拆遷戶的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公安部門、居民委員會及有關部門要支持協助做好被拆遷者的動員拆遷安置工作。
第六條改造舊城區的工作必須在市改造舊城區指揮部的統一管理和監督下,按照湛江市總體規劃進行。市城建、供電、供水、郵電、房管、國土、公安、司法等部門緊密配合,既要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又要保障被拆遷者的合法權益,共同保證本辦法的實施。
第二章私有房屋的拆遷補償安置
第七條拆除城區規劃范圍內的私有房屋,建設單位要按本《暫行辦法》給業主和搬遷戶以合理的補償和妥善的安置;業主和搬遷戶應服從統一的安排。
對持有合法房屋所有權證的私房業主,可按下列辦法之一協商辦理:
(一)業主要求保留房屋產權的,由建設單位給業主補回一般為新建的鋼筋混凝土混合結構的樓房套間,補償房屋的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為準。
1.市區內安置的標準:(1)凡單層平房按原建筑面積1∶1.4的比例給予補償;(2)二層或二層以上的房屋,按原有房屋相等的建筑面積給予補償。
2.安置在赤坎區的霞赤七路東菊橋、北橋路一九六醫院、寸金路雷師、海濱路廣湛公路口、南方路軍分區、過境路赤坎糖廠以外,霞山區的錄塘路、火車南站、湖光路立交橋、霞赤路海頭市場以外的,補償面積可適當放寬,但最高不能超過市區內安置補償面積的百分之二十。
3.被拆除的私房中如有臨街底層商業鋪面的,經查實戶口簿、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與房屋產權人姓名相符的,根據鋪面實際丈量面積,按1∶0.7的比例作鋪面補償。其余的0.3按住宅補償標準作住宅補償。在建設規劃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就近安置的便就近安置,不能就近安置的則易地安置。業主必須顧全大局,服從統一安排。不要求鋪面補償者,按市區內住宅安置的標準補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變更使用性質,私自將住房改作營業鋪面或將住房轉租、轉讓給單位和他人作營業鋪面的,拆遷時,一律按住房安置處理。
4.被拆除房屋要回產權的業主,如原有房屋是出租的應繼續保持與原住戶的租賃關系,并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重新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業主不要求保留房屋產權的,在動遷時,由建設單位按本條規定第(一)款第1項或第2項補償標準,計算業主應得補償面積,并參照業主應安置樓房同一區域的商品房的相應價格,一次過付給業主。
什么是公益用地無償劃撥?
劃撥用地,它是我國特有的項目建設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像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用地、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及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和特殊項目(如監獄等)用地,等等都是通過行政劃撥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其他的取得方式還有招標、掛牌、協議、出讓、轉讓。
土地所有權是歸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的劃撥要經縣級以上人民 *** 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 *** 才將該幅土地交由其使用,或者將其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
如果劃撥用地的條件改變,劃撥用地的理由消失后,用地單位必須向 *** 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改無償劃撥為有償供地)。
公益性崗位15年清退有補償嗎?
有補償。因為根據國家規定,公益性崗位人員在服務期滿后應當回歸普通工作或者退休,如果遭到清退,則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給予合理補償。這些補償主要包括經濟補償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此外,對于長期從事公益性工作的人員,還可以享受一定的養老保險待遇和醫療保障。對于在公益性崗位工作的人員而言,雖然清退的補償是追求公平正義的體現,但更應該得到人們更多的尊重和關注。
公益訴訟最新賠償標準?
一、民事公益訴訟懲罰賠償金規定是什么?
1、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的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條【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侵權的懲罰性賠償】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后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公益訴訟的賠償范圍】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下列損失和費用:
(1)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
(2)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
(3)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等費用;
(4)清除污染、修復生態環境費用;
(5)防止損害的發生和擴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2、明確環境公益訴訟中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構成條件
(1)主觀要件上,行為人須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2)客觀要件上,行為人的行為須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即有違法性。
(3)后果上的嚴重性,行為人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須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存在造成損害的重大危險。
簡而言之,只有較為嚴重或主觀惡性較大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可以訴請懲罰性賠償。
二、環境污染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五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第六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 ***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 *** 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第六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以罰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 ***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五條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六條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第六十七條上級人民 *** 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發現有關工作人員有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向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提出處分建議。
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 ***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
第六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 *** 、縣級以上人民 ***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一)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準予行政許可的;
(二)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
(三)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業、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的;
(四)對超標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事故以及不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造成生態破壞等行為,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未及時查處的;
(五)違反本法規定,查封、扣押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設施、設備的;
(六)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
(七)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而未公開的;
(八)將征收的排污費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章到此結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公益用地補償標準低和公益性崗位15年清退有補償嗎?的問題解決了您的問題,那么我們由衷的感到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