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還對林業產權補償標準不太了解,沒有關系,今天就由本站為大家分享林業產權補償標準的知識,包括因林權證被注消,林業承包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可要求賠償嗎?的問題都會給大家分析到,還望可以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我們就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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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山被人放火燒掉林業局去處理賠償款是賠給林業局還是受害者?
私人山被人放火燒掉林業局去處理賠償款,要看林地、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林地的所有權的補償歸國家或集體;林地的使用權的補償歸權屬者。
如果被燒的林地,使用權屬于你的,應該補償給你。如果你有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林木的補償應該歸你。林業局屬于行政單位,有處罰權,罰款部分由林業局收取。林業局不是林地、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單位,不具備接收補償資格。
2021年退林還耕苗木賠償標準?
退耕還林條例》第三十五條國家按照核定的退耕還林實際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具體補助標準和補助年限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尚未承包到戶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還林的,以及納入退耕還林規劃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種苗造林補助費。
第三十七條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由國務院計劃、財政、林業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核撥。
第三十八條補助糧食應當就近調運,減少供應環節,降低供應成本。糧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處理。
糧食調運費用由地方財政承擔,不得向供應補助糧食的企業和退耕還林者分攤。
第三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應當根據當地口糧消費習慣和農作物種植習慣以及當地糧食庫存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補助糧食的品種。
補助糧食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不得供應給退耕還林者。
第四十條退耕土地還林的第一年,該年度補助糧食可以分兩次兌付,每次兌付的數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
從退耕土地還林第二年起,在規定的補助期限內,縣級人民 ***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向持有驗收合格證明的退耕還林者一次兌付該年度補助糧食。
第四十一條兌付的補助糧食,不得折算成現金或者代金券。供應補助糧食的企業不得回購退耕還林補助糧食。
第四十二條種苗造林補助費應當用于種苗采購,節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補助和封育管護。
退耕還林者自行采購種苗的,縣級人民 *** 或者其委托的鄉級人民 *** 應當在退耕還林合同生效時一次付清種苗造林補助費。
集中采購種苗的,退耕還林驗收合格后,種苗采購單位應當與退耕還林者結算種苗造林補助費。
第四十三條退耕土地還林后,在規定的補助期限內,縣級人民 ***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向持有驗收合格證明的退耕還林者一次付清該年度生活補助費。
《財政部等八部門關于擴大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規模的通知》第二條第三款
國家按退耕還林每畝補助1500元(其中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現金補助1200元、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種苗造林費300元)、退耕還草每畝補助1000元(其中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現金補助850元、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種苗種草費15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分三次下達給省級人民 *** ,每畝第一年800元(其中種苗造林費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還草補助資金分兩次下達,每畝第一年600元(其中種苗種草費150元)、第三年400元。各地要及時撥付中央下達的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補助資金。
貴州生態林補貼標準?
第一條為了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維護生態公益林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生態公益林,是指以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和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為主體功能,主要發揮生態公益性作用的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第四條本市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由市、縣兩級人民 *** 納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
國家和省人民 *** 撥付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全額用于生態公益林的補償。
第五條市人民 *** 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態公益林的補償工作。
縣級人民 *** 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生態公益林補償的具體實施工作。
財政、審計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人民 *** 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本市生態公益林界定。
第七條縣級人民 *** 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生態公益林的所有者或者經營者憑林權證進行登記造冊,建立管理檔案。
第八條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補償對象:
(一)經營管理自留山、責任山生態公益林的農戶;
(二)經營管理農村集體生態公益林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三)經營管理生態公益林的國有、集體林業單位;
(四)通過承包、租賃、轉讓、拍賣等形式,取得林地、林木使用權,經營管理生態公益林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第九條獲得生態公益林補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縣級人民 *** 核發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書;
(二)有縣級人民 *** 批準認可的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現場認定協議書或者地方生態公益林現場界定書;
(三)有與縣級人民 *** 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簽定的生態公益林管護協議書;
(四)有縣級人民 *** 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生態公益林管護效果的驗收證明。
第十條本市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由市人民 *** 規定。
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應當隨經濟社會發展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對符合條件的補償對象,縣級人民 *** 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年度兌現補償。
第十二條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于生態公益林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安排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布。
國有、集體林業單位、村委會、村民小組等補償對象應當將獲得的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的使用支出情況向全體職工或者村民公布。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 *** 財政、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監督和管理,及時、足額將補償資金撥付到位,定期對資金的到位、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審計監督。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追回侵占、挪用、截留的資金。
第十六條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15元,其中0.25元用于公共管護支出.2.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地方公益林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8元,按省
因林權證被注消,林業承包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可要求賠償嗎?
只要是合同,就涉及到雙方或多方關系或權利義務。
合同成就后應制作若干份交由當事人持有或存檔備案,作為自我約束或 *** 的依據(證據)。只有一分合同,明顯不當,也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和民法通則的公平原則。只要合同成就了就具有法律效力,一份合同在認定上,如果當事人沒有分歧工異議,合同內容完整無瑕庇,且不違反法律與行政法規的規定,應認定為有效合同。只有一張合同的情況一般是由多人共同達成(比如合伙協議)而簽名的正本,這應明確保管人。同時也應制作若干副本交予成就合同的當事人才完整,否則也屬于存在瑕庇。
山東省退林還耕苗木補償標準?
1、林木補償標準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
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
未成林每畝86600元;
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二)果樹補償標準
1、蘋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了)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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