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新刑事訴訟法267,以及新刑事訴訟法112條規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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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外放執行是什么
- 2、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有哪些?
- 3、關于暫予監外執行的說法與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的刑罰種類,下列選項...
- 4、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5、中華人民共國刑事訴狀法264條267條277條
- 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的內容是什么
外放執行是什么
1、外放執行是對被判處監禁刑罰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種暫時變更行刑方式,實施非監禁刑罰的措施。對于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265條作了明確規定,即必須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
2、庭外執行就是不用在監獄里坐牢了。 庭外執行的意思是說,犯罪嫌疑人不用在監獄內服實刑,而是在戶籍所在地司法部門的監督,管理下,在戶籍所在地服刑。
3、法律分析:監外執行指的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特殊情況不能對其收監執行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以暫時監外執行。
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特定范圍公訴案件的和解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是指專門適用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程序的一種特別刑事訴訟程序。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編特別程序中,以專章的形式規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訴訟權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幫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進行。
未成年人犯罪 案件 訴訟 程序 我國過去雖然在 刑法 和 刑事訴訟法 以及有關的司法解釋中已經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不少特別規定,但是由于這些規定均散見在其他有關制度和程序中,缺乏系統性。
其中第二審程序指人民法院對上訴、抗訴案件進行審判的程序。特別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等。
關于暫予監外執行的說法與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的刑罰種類,下列選項...
所以C選項正確。《刑事訴訟法》第269條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所以D選項錯誤。
對判處管制、緩刑以及假釋的罪犯將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有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
關于 暫予監外執行 的種類有哪些 暫予監外執行有兩種,一種是在交付執行前,由人民法院決定的,另一種是在交付執行后,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項正確?!缎淌略V訟法》第48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故B說法正確,D說法錯誤。第33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C項說法正確。故本題答案選D。
B項正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關實施。C項錯誤,假釋考驗期內也是依法實施社區矯正,而不是法院監督。
【答案】:A、B 本題考查程序法。A項錯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边x項為三審終審制,錯誤。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83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中華人民共國刑事訴狀法264條267條277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77條是妨害公務罪和襲警罪。犯罪嫌疑人只要實施了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即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予立案追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77條是妨害公務罪。妨害公務罪,又稱“阻礙執行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原文如下):第二百六十七條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的內容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的內容是什么 第二百六十七條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刑事訴訟法第33條和34條是關于委托、指定辯護人的規定。第267條是關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規定。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和定什么罪判什么刑沒有關系。被告人的行為如何定罪判刑是刑法規定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百八十六條對法律援助作了規定。
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17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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