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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幾天批捕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一般是會在七日內做出逮捕的決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機關收到公安機關的提請逮捕后,要在收到申請七日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一般檢察院七天做出批捕決定。法律規定檢察院在7天的時間做出批捕,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根據法律規定逮捕后多久批捕?根據法律規定逮捕后不存在多久批捕的問題,逮捕時就已經是批捕的狀態了,因為是先批捕然后在逮捕。
從刑拘到批捕最多三十七天。《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刑事訴訟法批捕的條件是什么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2、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批捕條件包括:(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3、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4、批捕的條件都有: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5、批準逮捕的條件是怎樣的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檢察院不訴后還能否批捕
檢察院撤訴后不得批捕。批捕乃公訴之首要條件。若公安機關決定拘留某人且需逮捕,應在三日內向檢察院提交申請進行審查。【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可見,公安機關是不會再將不起訴人拘捕的。一般情況下檢察院做出了不起訴決定,這個案子就算結了。但是公安機關可以申請復核,另外如果有其他新的證據,也可以重新移送起訴。
法律主觀:檢察院不批捕只是認為沒有 逮捕 的必要,并不是說沒罪或者不需要 公訴 。但檢察院起訴的前提是公安機關得向檢察院移送起訴,如果公安偵查一翻認為不夠也可以做行政處理或者撤案。
不能。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案件,法院是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當然,除非一些特殊情況的發生,如果受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法院可能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可見,公安機關是不會再將不起訴人拘捕的。檢察機關辦案流程:受理案件。
正常情況下,該案已經了結,不存在再把嫌疑人收押的問題,到于涉案財物,以不起訴決定書認定的為準。剛作出決定時,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刑法規定刑事案件都批捕嗎?
根據刑法規定刑事案件并不是都批準逮捕的,因為逮捕的話,但是屬于我們國家相對來說是比較嚴厲的,一種行政強制性的措施,如果存在著一些逃跑等相關緊急情況之下的話,經過檢察機關的同意才能夠進行批準逮捕。
刑事案件下了批捕書一定會批捕的,但是不一定會被最終判刑。
刑事案件報捕并不一定會批捕,在司法審理的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檢察機關報捕,但檢察機關還需要進行審查認定,只有對于符合批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才能進行批捕處理。刑事案件報捕是不是就會批捕?不一定批捕,批捕是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
根據刑法規定刑事案件并不是都批準逮捕的,逮捕是屬于最為嚴厲的刑事強制措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的,一定要經檢察機關的同意,所以并不是所有嫌疑人要要批捕的。
由人民檢察院批捕的刑事案件都是刑事自訴案件,在其他絕大多數的公訴案件當中,批捕職能都是由檢察院的批捕科行使的。刑事案件中批捕職能是哪個機關?批捕職能是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的決定權由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行使。
司法機關會先抓捕還是批捕?
司法機關會先抓捕還是批捕?批捕和逮捕其中是一樣的,只是叫法不一樣,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逮捕,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條件的,就可以進行逮捕。
法律規定一般是先批捕之后再進行逮捕批捕刑事訴訟法;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批捕刑事訴訟法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律規定是先逮捕還是先批捕?是先批捕然后在逮捕。
警察確定犯罪嫌疑人不會立即抓捕,除非是在擁有足夠的證據情況下,才可以逮捕嫌疑人,否則,不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進行抓捕。警察確定了犯罪嫌疑人會按照流程進行申請抓捕,首先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申請抓捕犯罪嫌疑人,批準后,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等。
一般情況下,應當先批捕,后進行逮捕。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根據司法職能,在需要對相關犯罪分子進行批捕的情況下,可以由公安機關對相關人員的犯罪事實提交到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進行合法的審查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而后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的命令并進行相關處理。
批捕要求是怎么樣規定的?
批捕要求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當中81條規定,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實存在著犯罪事實,其次就是還需要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還有其他的方式都不能夠防止危險的發生。
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標準低于定罪的標準,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已查證屬實,只要求有證據已被查證屬實即可。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關于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
一)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三)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逮捕由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或由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批捕的條件: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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