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團結路口拆遷補償標準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拆遷不給拆遷款該怎么辦?,因此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團結路口拆遷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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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樓加裝電梯補償合理嗎?
1,有侵權才有補償;
2,補償其實是購買權益;
3,賣方定價;舊樓加裝電梯,一二樓被遮光,采光權或其他權利被侵犯,高樓層給予一二樓被侵權業主補償,其實相當于花錢購買一部分低樓層業主的權利。搞了許多年后,目前仍然缺乏補償參考標準,只能夠由賣方(一二樓業主)定價,買方(高樓層業主)可以還價,最終議價成功完成購買---出讓部分權利,或講價失敗購買失敗---停止侵權。除非雙方同意,否則不應該讓第三方的定價為參考標準。這好比店家有面包可以出售,顧客可以購買,而價錢則只能是店家自己制定。如果店家定價10元,顧客覺得應該是1元,那么顧客可以選擇不買、買少點、講價、以物易物等等。集齊數個顧客,或者找村里某個長老團給店家的面包定個價錢,這樣合法合理么?媒體和輿論暗暗的有點傾向于高樓層業主,描述他們有多少老人小孩,為電梯奔走多少年、多少人再盼電梯中老去。然則人情味之下,一二樓層業主的合法權益卻探討得不多,但是一二樓層業主的權利還在那。現已經確定:少數服從多數是不合法的,少數遷就人情輿情肯定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所以,大大方方提出出讓部分權益的價錢----那是“稀缺商品”;讓買家考量買不買、買多少、還多少價。雙方都缺乏依據,只能夠靠心平氣和的談談,再談談。至于訴訟,說白了那就是沒了辦法生了氣,一方強迫雙方把決定權交給特定的別人。大家各自衡量。物權法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中的相關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廣州《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技術規程》對嚴重遮擋作出界定:增設電梯方案的梯井(或連廊)與本交通單元內住宅或相鄰住宅主要使用房間(臥室或起居室)窗戶的正投影凈距小于6米,可視為嚴重遮擋。
拆遷不給拆遷款該怎么辦?
如果您正面臨拆遷,但是拆遷方不給補償款就讓你簽協議搬走拆掉你的房子,這時候你需要冷靜,律師教你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應對:
首先,搞清楚為什么拆遷,有沒有征收決定、補償安置方案等拆遷合法手續文件。這是判斷你們當地拆遷行為合法與否的基本要點,如果對方能拿出合法的文件,那么說明拆遷目的合法;如果不能拿出合法文件,那么說明拆遷目的不合法,這種情況下你有權拒絕拆遷。
其次,在拆遷合法的情況下,怎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拆遷合法意味著一般情況下拆遷行動不可阻擋,這時你需要做的就是弄清楚自己在這個拆遷里面怎么保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詳細來講,主要有三方面的問題需要注意:
1、你被拆遷房屋的面積(實際建筑面積)或被征收土地的面積大小,最好自己實地測量一下,做到心中有數。
2、法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和你所在地的具體拆遷補償標準、征收方下發的補償安置方案,評估征收方打算給你的補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3、如果征收方給你的補償不符合法定標準,或者不給補償,則可以采取哪些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可以通過咨詢專業拆遷律師弄清楚自己的案件可以采取哪些手段來 *** ,法律關于拆遷補償的相關規定,目前征收方存在的違法點,通過了解法律規定和違法點,可以先嘗試自己去和征收方協商補償,看對方的態度如何,是否有給予你合法合理補償的可能性。
其次,通過協商談判,征收方不給您補償或者補償仍然不滿意不符合法定標準,那么可以進一步將案件委托給律師,律師將會告訴你可以具體采取哪些法律程序來 *** 、通過 *** 可能達到的效果和目的、在提起法律程序 *** 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哪些問題和障礙,我們可以怎么應對等等。
綜上所述,如果你遇到題目所說的這種情況,不要慌張,先咨詢律師,然后有理有據地協商,協商不成的,委托律師通過法律手段來爭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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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確實存在漏水的事實,不論漏水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造成對樓下住戶的事實上的妨礙,就應該采取措施停止侵害的繼續發生。
2、具體該由誰來負責實施停止侵害的行為?處理原則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應以雙方協商為主,尊重歷史與習慣,依照法律規定。按照一般理念,樓上住戶均有提供維修協助的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造成損失擴大的,就構成侵權,應就擴大的損失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3、誰承擔維修費用?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后,再進行責任劃分,事故原因并不能直接確定責任承擔主體。
(1)首先應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職責歸誰。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設施則要看屬于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約定應從約定,如無約定,專有部分由專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沒有異議,但對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職責歸誰有爭議。防水層如果作為共有設施,因為屬于隱蔽工程,一般認為樓上住戶作為實際使用人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為義務,樓下作為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這種義務主要是體現在費用承擔上。(因樓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則處理)
(2)其次應查明漏水的原因,區分當事人的過錯,從而確定責任主體。
---如果是人為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有故意或過錯的,構成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根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第一條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第(四)款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物業的責任:漏水肯定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在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后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么物業要承擔責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雖然不是物業干的,但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和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理,如果沒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業的責任;后者比如樓上違法裝修,物業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業要求賠償損失。
---公平責任:對于已過保修期的房屋,各方當事人無過錯(或無證據證明其過錯),如因防水層自然老化,此時維修費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根據實現情況,由當事人分擔,一般為一人一半。參照《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之第九條規定處理
4、賠償損失問題。賠償已經發生的損失的前提是符合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過錯,它是由相鄰關系引發的侵權,按一般的侵權之訴處理,尚未發生的維修費用不屬于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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