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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2021刑事訴訟法解釋新舊對比
- 2、刑事訴訟法2021年全文
- 3、刑訴法全文2021
- 4、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2021
-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1)
- 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21
2021刑事訴訟法解釋新舊對比
新《刑訴法解釋》共計27章、655 條。與《2012年司法解釋》相比,新《刑訴法解釋》增加“認罪認罰案件的審理”“速裁程序”“缺席審判程序”三章,增加107條,作了實質修改的條文超過200條。
法律分析:主要亮點有認罪認罰制度、值班律師等制度,具體可以查看相關法條。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最近一次修正在2018年,將速裁程序變更為第一審程序,刪除原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增加指定辯護等條款。
法律分析:新修改的法律,新舊對比主要在以下幾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強化人權司法保障。堅持以審判為中心,有效維護司法公正。規(guī)范涉案財物處理,加強產(chǎn)權司法保護。
刑事訴訟法2021年全文
1、公、檢、法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審理刑事案件實行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 刑事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原則;保障刑事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的原則;刑事審判實行陪審制度。
2、法律分析:最新的刑事訴訟法全文主要涵蓋了刑事訴訟法的管轄、特殊回避情形、辯護與代理、一般證據(jù)的認定與證據(jù)的綜合審查與運用、強制措施、審判期間、送達、審理期限、審判組織以及公訴案件審查普通程序等。
3、《刑事訴訟法》第一條規(guī)定,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訴法全文2021
公、檢、法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審理刑事案件實行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 刑事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原則;保障刑事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的原則;刑事審判實行陪審制度。
第一條【立法宗旨】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jù)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jīng)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刑事訴訟法》第一條規(guī)定,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2021
1、刑訴法解釋七號共有70條,其中涉及程序前、偵查階段、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等多個方面,對于一些關鍵點和爭議性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和界定,為刑事司法實踐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指導。
2、法律分析:刑法司法解釋2021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3、被告人不是在列車運行途中被抓獲的,由負責該列車乘務的鐵路公安機關對應的審判鐵路運輸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人在列車運行途經(jīng)車站被抓獲的,也可以由該車站所在地負責審判鐵路運輸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轄。
4、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關人員是否到場; (七)證人證言有無以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 (八)證言之間以及與其他 證據(jù) 之間能否相互印證,有無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1)
1、第十二條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guī)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由被告人被抓獲地、登陸地或者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法條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1)第二百零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釋已有規(guī)定的以外,適用民事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
3、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0日發(f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若干問題解釋(七)》(以下簡稱“刑訴法解釋七號”),對刑事訴訟中的多個問題進行了進一步詳細的規(guī)定和解釋。
4、法律分析:最高法關于刑訴法的司法解釋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0次會議通過后,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5、法律分析:刑訴解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0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21
1、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fā)回重新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法律分析:最高法關于刑訴法的司法解釋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0次會議通過后,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受處罰的,由該外國人登陸地、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害人離境前居住地或者現(xiàn)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0日發(f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若干問題解釋(七)》(以下簡稱“刑訴法解釋七號”),對刑事訴訟中的多個問題進行了進一步詳細的規(guī)定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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