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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法律顧問綜合知識生育保險
- 2、請教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生孩子法律法規?
- 3、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促進人口結構優化和家庭發展的法規)
- 4、遼寧省計劃生育條例(92修正)
- 5、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新規定
法律顧問綜合知識生育保險
1、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1)保險對象的特殊性。
2、生育保險是不可以補交的,生育保險享受條件連續繳費滿一年,在生育時仍在參保。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3、成都生育險報銷需要提供相關材料,包括妊娠檢查及保健、分娩等費用明細、醫院結算單等。金額一般在10萬元以內。
請教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生孩子法律法規?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在《民法典》中也沒有直接被予以明確概念,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雙方再婚前各自已經有一個孩子; 其中一方是獨生子女并且沒有生育過孩子,而另一方已經生育了一個孩子,雙方再婚后可以生育一個孩子; 其中一方是獨生子女并且沒有生育過孩子。
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四十九條:“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促進人口結構優化和家庭發展的法規)
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 應當根據人口發展情況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制定和調整計劃生育政策。 *** 應當根據人口結構的優化需求,合理控制人口數量,調整人口結構,提高人口素質。
各級部門和單位必須根據各自承擔的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共同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第五條 省、市、縣(區)、鄉(鎮)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是主管計劃生育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本條例的實施。
堅持計劃生育工作與發展經濟相結合、與幫助群眾勤勞致富奔小康相結合、與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實行計劃生育,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根據《廣東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遼寧省計劃生育條例(92修正)
1、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推行計劃生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政策: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3、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4、對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作出全面部署。我省現行《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生育政策和獎勵保障等方面與修改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不符。
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新規定
將第二條第二款修改為:“國家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按照前款規定對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請作出的批準,應當報上一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法律分析:2021年5月31日只是審議優化生育政策文件,指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我國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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