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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刑事處罰申請書范文是怎樣的?
免于刑事處罰申請書范文內容首先是需要寫清楚申請人基本方面的信息,其次就是關于申請的具體內容,也就是請求免于刑事處罰,當然了,請求免予刑事處罰的一些事實和理由依據必須要非常的充足,符合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規定。
以下是 請求法院關于從輕處理刑事案件的請求書范文:XX人民法院:我們是XX交通肇事案受害人XX的親屬。2010年1月17日時,XX駕駛車在北京市XX處發生與受害人XX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XX經搶救無效而死亡的后果。
“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條件有二。(一) 犯罪情節輕微 “犯罪情節輕微”是概括性的描述,而非獨立量刑情節。它從屬于特定條文的具體規定。例如,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免于起訴是什么意思
1、免于起訴是行為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事法律的規定,但依法不需判處處罰或免于刑罰。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或者檢察院自偵部門偵查的案件,經過審查之后,雖然行為人已經構成犯罪,但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的規定不移送人民法院審查定罪,并免除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免于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或對自己偵查終結的案件,經審查認為被告人的行為雖已構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應當免除刑罰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理決定。基礎是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免于起訴,是指對那些已經構成犯罪,但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可以免除刑罰或者不用判處刑罰的犯罪分子,人民檢察院所依法作出的不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決定。若犯罪分子被免于起訴,則所涉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就此終止。
4、免于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或者對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經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或沒有必要起訴的,依法不將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種處理決定。免于起訴的適用條件 免于起訴并不是隨意決定的,它必須基于一定的條件和標準。
5、法律分析:是指檢察機關對雖已構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6、免于起訴是什么意思。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免于起訴是行為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事法律的規定,但依法不需判處處罰或免于刑罰。免于起訴并不是行為人不構成犯罪。
已經有了免于起訴書以后,會被再次判刑嗎?
已經有了免予起訴書(應該是不予起訴書)以后,一般不會被再次判刑,但如果被害人對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決定不服,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經審查認為原決定錯誤的,則仍有可能被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并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分析不予起訴是人民檢察院對自己偵查終結的案件或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經審查認為被告人的行為雖已構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應當免除刑罰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理決定。
可見,公安機關是不會再將不起訴人拘捕的。檢察院不起訴意味著不用被追究刑事責任,但行政責任公安局還是有職權追究的,犯罪嫌疑人被免于起訴后,還要不要追究刑事責任,要依據具體案情而定,如果案情需要的,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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