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發生交通事故后怎么樣應對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交通事故發生后應該如何處理?
不管發生的交通事故大小,不要想著逃離現場,首先應該按照規定在車輛后方放置反光警示標識牌,以防造成后車追尾發生二次事故。交通事故不嚴重,無人員受傷,為了不影響交通安全,可以先拍照或者錄像保留證據,把車輛靠路邊停放,雙方協商私了(協商成功要有證
交通事故發生后應該如何處理?
不管發生的交通事故大小,不要想著逃離現場,首先應該按照規定在車輛后方放置反光警示標識牌,以防造成后車追尾發生二次事故。
交通事故不嚴重,無人員受傷,為了不影響交通安全,可以先拍照或者錄像保留證據,把車輛靠路邊停放,雙方協商私了(協商成功要有證明人,省的有一方反悔,可能就會涉及事故逃逸),如果協商不成,撥打報警電話122,等待交警到來劃分責任認定,同時撥打保險公司電話進行定損。
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有人員受傷情況下,要保持頭腦冷靜,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先把受傷人員救治到安全位置,撥打122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120,如果有火情或受傷人員無法移出時,同時撥打消防報警電話119,當然不要忘了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定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發生后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發生后責任認定是交警在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進行調查后,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主要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同時,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后應該如何處理? @2019
[img]出了交通事故應該怎么處理?
1、造成人員傷亡。如果發生人員傷亡,首先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包括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同時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報警(撥打122或者110電話),并保護現場;
2、發生較大財產損失。如果發生較大財產損失,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報警,并對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等方式保存現場,然后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保險查勘。
如果對事故責任無異議的,對現場進行拍照或者錄像后,可自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然后及時通知相關保險公司進行查勘定損,就財產損失賠償或者車輛維修問題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則應向交警部門報告;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該怎么辦
當事人自行處理現場的程序有: 第一步:立即停車,避免危險: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停車,馬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是晚上還要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第二步:查看現場,拍照取證:查看事故現場,是否有車輛受損,人員傷亡。 第三步:事故報警,保險報案:如果事故較為嚴重,自己無法處理的,如:有人員的傷亡,事故起因復雜,責任確定雙方有爭議的,或者其他情形認為有必要交警處理的,應盡快撥打122交通報警電話,同時向保險公司進行報案。 第四步:撤離現場,確保安全:發生 交通事故 后,為了確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確保車輛的正常通行,事故車輛可以安全移動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并且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 停車位 置保留相關 證據 后,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第五步:事故發生,解決糾紛:事故中,機動車一方與機動車、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只有財產損失,雙方當事人對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的,或者其他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情形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就事故產生的財產損失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的,可以填寫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協議書。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四條規定,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報警: (一)機動車無檢驗合格標志或者無保險標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車禍發生后該如何處理?
救人與保護現場并不矛盾。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有人員傷亡,另一方在救助傷者之前,可以先將事故現場拍攝下來,留下必要的證據,再將傷者送往醫院急救。
通肇事后,先救人還是先保護現場?臺安縣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判決了這樣一起案件。在交警部門認定“未保護現場致事實無法查清”而確定由救人方司機負事故全責后,法院判決該司機承擔七成民事賠償責任。
2010年7月15日上午9時,臺安縣黃沙鎮村民李某駕駛小客車正常行駛時,突然從右前方鄉間馬路上快速駛出一輛兩輪摩托車,雖然李某采取了緊急措施,但兩輛車還是發生了碰撞,摩托車駕駛者張某當即倒在血泊中。來不及多想的李某駕駛小客車搭載張某前往醫院搶救,并墊付了醫藥費。由于搶救及時,張某脫離了生命危險。李某再駕駛肇事小客車回到事故現場。此時,距事故發生已經過了4個小時。
臺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經過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認定:李某雖積極救助傷員,但仍要承擔全部責任。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明確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對此,李某辯稱當時傷者突然駕駛摩托車跑到快車道上,應該負主要責任。但李某的說法無從證明。現場沒有明顯的剎車痕跡,他也沒有在現場做任何標記,就用肇事車輛運送傷員,破壞了現場,妨礙了取證;事發4個小時后,李某才重返肇事現場,在醫院才撥打122電話報案。他的做法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因為雙方達不成和解,傷者張某將李某及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李某賠償他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約26萬元,并由保險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李某在事故發生后雖然離開現場,但其目的是積極救助傷者,避免傷者生命健康受到更大的損失,這種行為是社會公序良俗所倡導的。”主審該案的法官認為。
雖然李某因搶救傷者未保護事故現場致無法認定事故責任而承擔此全部責任,但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法院對李某所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予以減輕,酌情認定李某承擔70%的民事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由小客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賠償12.8萬余元;李某賠償5.7萬余元。
遼寧匯鐸律師事務所周慶春律師認為,救人與保護現場并不矛盾。發生交
發生交通事故后怎么樣應對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發生交通事故后怎么樣應對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