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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間商鋪;但原來鋪主與別人有經濟糾紛;是否與我有關?
出租人未解除合同的,轉租關系仍然存在,不受影響;出租人解除合同時,轉租合同也隨之終止。建議不要轉租,因為轉租承租方需要承擔第三方所造成的損失的,所以承擔的責任更大。法律分析先與房東協商,是否能否轉租或者退房。
在租底商的時候房東沒有告知無法營業執照是有權叫房東承擔賠償。因為房東刻意隱瞞商鋪自身問題導致不能辦理營業執照房東承擔賠償。法律分析租賃合同簽訂注意事項如下: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
我愛我鋪表示: 轉租、“轉讓”和獨立的租賃合同的問題 當一戶商家承租一個商鋪經營一段時間后,因為經營情況不好,往往考慮將承租的商鋪“轉讓”或轉租。承租一個商鋪時一定要搞清楚商鋪的真正產權人是誰,如果現在經營者不是產權人,那么就涉及轉租或轉讓的問題。
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附相應的解釋說明:優先承租權是指在租賃關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續簽租賃合同時,對原租賃物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權。優先承租權是一種附限制條件的物權,在同等條件下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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