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的異同?
1、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的異同:民事訴訟證據與刑事訴訟證據在內涵上是有所不同的。民事訴訟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民事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材料。而新刑訴法對刑事訴訟證據的概念進行了完善,將其概念修改為“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
2、法律分析:相同點: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均屬于程序法的范疇,都是為了保證實體法律關系的實現而規定訴訟程序的法律。不同點:訴訟的目的不同。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舉證責任不同。適用的法律不同。
3、證明標準不同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標準相對較低,一般采用優勢證據原則,即證據足以證明某一事實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即可。而在刑事訴訟中,由于涉及到對公民人身自由的剝奪,因此證明標準較高,要求證據確實、充分,能夠排除合理懷疑。
4、三大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有所不同。刑事訴訟法包括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等。行政訴訟法特有的證據是現場筆錄。民事訴訟法沒有特定的證據種類,但包含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多種形式。 刑事訴訟的證明對象是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和量刑情節的事實。
為什么刑事訴訟要嚴格依法進行
1、”這條原則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只有人民法院經過依法審判,才能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認定被告人有罪;二是在偵查、起訴和審判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被看成是訴訟一方當事人,是訴訟主體,而不是受追訴的客體,舉證責任在控訴方,因而,必須依法保護他們的合法權利。
2、刑事訴訟主要特征具體如下:刑事訴訟是法定的國家機關(如檢察機關和法院等)行使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中國家權力的動用具有主動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點;刑事訴訟是訴訟主體遵循訴訟規則的相互作用過程;刑事訴訟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
4、刑事訴訟法第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有權對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法院的審判和執行機關的執行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這種監督貫穿于刑事訴訟活動的始終。立案監督。
5、二是執行機關沒有立管建檔,沒有向罪犯本人宣布執行期間應遵守的有關規定,執行期滿也沒有當眾宣布解除并形成筆錄;三是沒有嚴格執行罪犯外出請假審批制度;四是監管教育工作不扎實,有的監管幫教組織不健全,有的管理措施未落實,監管教育有名無實。由此給監外罪犯重新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機。
6、程序公正,指訴訟程序方面體現的公正,具體要求: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認真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特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取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保障訴訟程序的公開和透明;按法定期限辦案、結案。
刑事訴訟各階段時限
傳喚、拘傳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一切刑事訴訟活動需要;拘留時間一般不超過14日一切刑事訴訟活動需要,特殊情況最長為37天;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時間最長為6個月。
刑事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限如下一切刑事訴訟活動需要:普通案為一個月一切刑事訴訟活動需要,重大或復雜類案可延十五日,若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承認罪行及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其審理時間將在十日內決定,若判刑期超過一年,可再延長至十五天。
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訴訟時限時間歸納:(一)以時作為期間計算單位的以時作為期間計算單位的情況,在刑事訴訟中比較少見,大致有12小時、24小時、48小時三種情況。 1.12小時。傳喚、拘傳最長不超過12小時。 2.24小時。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時間如下:立案偵查階段。此階段由公安機關進行證據提取、相關事實的調查;此階段法律并未規定具體時間,但是羈押犯罪嫌疑人不得超過7個月;審查起訴階段。
刑事自訴案件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③具體的訴訟請求;④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⑤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2)身份證明材料。如被害人的身份證復印件。(3)證據資料。
申請刑事自訴的流程如下:準備材料:準備好自己的身份證明、證據材料等相關證明材料。寫好自訴狀:自訴狀應該寫明自己的基本情況、被告人的基本情況、犯罪事實的具體情況、法律依據等信息。到法院遞交申請:拿好自己的身份證明、證據材料和自訴狀,前往當地人民法院遞交申請。
刑事自訴狀(必須用黑色簽字筆本人簽名或加蓋企業公章)原件二份,證明被告有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復印件二份。注:訴狀及證據材料必須是A4紙,且紙張左側預留2CM的裝訂線。如被告為兩個時,則提交三份訴狀及證據材料,依此遞增提交。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