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購房合同怎么咨詢律師,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購房合同怎么簽律師教您12招
- 2、律師如何幫助當事人審查購房合同
- 3、想找一個房產專業的律師看購房合同,怎么收費
- 4、購房合同應當怎樣辦理公證
- 5、房屋糾紛法律咨詢
- 6、買房簽合同看不懂可以找律師審嗎
購房合同怎么簽律師教您12招
【招數1】
變更信息專遞送達
要求開發商變更任何信息,都要以書面方式通知購房者,即以郵政特快專遞形式送達。
既可保證變更的信息通知到購房者,也便于保留相關證據。
【招數2】
辦不下貸款解合同
在合同中要明確約定,如果辦不下來貸款,就要無條件解除合同,退回定金和已付房款,以避免購房者資金被套或受損。
【招數3】
產權證辦理日期具體到日
在合同中要明確約定產權證辦下來的日期,一定要具體到年月日。同時還要約定產權證不能如期辦理的違約責任。
【招數4】
停車費區分管理費
若是購買了帶產權的車位,那么在交納費用時,只需交納相當于物業管理費性質的管理費用,這一點要在合同中明確。
【招數5】
質量問題解決方案提前定
對出現質量問題后的解決方案要明確約定。還可以約定房屋及附屬設備的保質期。
【招數6】
附張公攤平面圖
一般情況下,塔樓的公攤率為18%至26%,板樓的公攤率為14%至16%。交房時面積誤差在±3%以上可以退房。
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可以讓開發商將公攤面積和套內面積分別明確地寫出來,并且要求開發商在合同中附一張整棟樓或項目的公攤平面圖。同時約定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公攤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均發生變化的處理方式。
【招數7】
原件在公司是借口
售樓方常常會以一句“原件在公司”為由,婉拒購房者要求查看五證原件的要求。其實通過復印件上的證號,可以上網查出其真偽。
另外,可在購房合同中加上“出售人保證‘五證’的真實性,因真實性導致退房,出售人雙倍返還已付房款”即可。
【招數8】
房屋位置圖不能少
在合同中,要將樓號標示清楚,而且要將整棟樓的樓圖及購房者所購套房在樓中的位置標明,將這些圖附在合同后面,并要求開發商蓋章。
【招數9】
正式合同須賣方先簽字
堅持賣方先簽字,買方后簽字,且不要在合同中留有空白(即空白處用橫線劃去)。合同上由雙方加蓋騎縫章、過頁章、個人買主過頁簽字。
【招數10】
約定轉民用電日期
交房時,水、電、氣等都應達到正常使用條件,但交房時所用的電往往是臨時用電,應在合同中約定臨時用電轉為民用電的日期。
【招數11】
精裝修杜絕“高檔”
對于精裝修的樓盤,一定要在合同中對裝修所用的材料、品牌、標準、施工工藝、顏色、價位等寫清楚,不能用“豪華”、“進口”、“高檔”等這樣含混的字眼。
【招數12】
小心不可抗力的說法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火災、戰爭等。
在此,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是如何約定的。
若出現“非出賣人的原因,有關部門延遲發出有關批準文件的;施工中遇到異常惡劣天氣、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等免責條款,購房人不應接受。
【6個認識誤區】
誤區1:簽正式合同前先簽認購書
認購書不是必簽不可的,提醒潛在購房者一定要慎簽認購書。建議購房者看好房后,直接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
誤區2:簽合同必用新版合同范本
3月15日起,本市開始推行新版的購房合同范本。此范本是推薦范本,不是強制實行的范本。目前,只要開發商的合同經過有關部門備案,就可使用。
誤區3:買的房與樣板間一樣
許多沒有建在樓盤內的樣板間,其實際尺寸一般都要大一些,而且大多數樣板間內都沒有安裝暖氣,看起來較寬敞。實際上,樣板間往往與日后的現房并不完全吻合。
誤區4:按揭房拿不到房產證
許多按揭買房的業主認為,在沒有還清貸款之前,是拿不到產權證的。其實,付首付款、按月還貸的業主和一次付清房款的業主拿產權證的時間應該是一樣的,按揭買房的業主的房屋只是要辦理抵押手續,銀行和開發商都無權扣押業主產權證。
誤區5:區分概念合同中約定層高
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之和才是所買房屋的建筑面積;層高不等于房間的凈高。層高是指地板中心線到頂板中心線的距離,凈高是指地面到頂板的距離,而層高是很難測量的,凈高卻很容易測量,所以在合同中約定凈高對買方有利。
誤區6:維修基金、契稅都交開發商
許多購房者在收房時,都被開發商要求先交納維修基金、供暖費、契稅等費用之后才給鑰匙,其實這幾項費用都是由開發商代收的,購房者可以不選擇將這些費用交給開發商。維修基金可交給物業,供暖費可交供暖單位,而契稅可交地稅部門。開發商不能以沒交齊這幾項費用為借口不給鑰匙。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4-08-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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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如何幫助當事人審查購房合同
【法律分析】
審查購房合同應當注意審查: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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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有一定差異,大致如下:
⑴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
⑵ 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⑶ 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⑷ 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⑸ 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⑹ 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購房合同應當怎樣辦理公證
(一)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申請公證雙方需要向公證機關提交相關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出售方: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本。購買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房屋買賣雙方在辦理合同公證時,公證機關一般要向雙方當事人了解以下情況:
1、買賣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2、房屋產權狀況;
3、雙方當事人對買賣合同內容是否認同,是否協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確。
(二)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證機關除去要對所提交材料是否齊備、屬實進行審核之外,主要對合同的下述內容進行審核:當事人雙方的基本情況;合同中買賣房屋的坐落位置、數量、房屋結構、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它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公證機關工作人員對審查內容審核之后,將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填寫審批表,正式辦理合同公證手續。另外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購房一方應注意以下一些問題:首先房屋買賣合同應經過房地產交易所核定;其次商品房開發銷售手續不健全的房屋,一般不予公證;辦理合同公證應盡量委托自己的律師代為辦理,這樣無論從專業的角度,還是從操作便利的角度看,對購房人都會更加有利。
房屋糾紛法律咨詢
一、一般質量問題,開發商應保修
一般質量問題包括裂縫、脫皮、空鼓、漏水、漏電等。因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房屋通常品質,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由出賣人承擔修理、更換、重做與賠償損失責任,逾期交付的,應當支付延期履行違約金。交付后質量問題產生或隱蔽瑕疵暴露的,出賣人應當承擔保修責任,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修復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二、房屋質量不合格,業主可拒絕收房并提出解除合同
《建筑法》61條規定:“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惫こ舔炇蘸细褚匀〉谩豆こ炭⒐を炇諅浒副怼窞闃酥?,綜合驗收合格與規劃驗收合格則包括公共設施、綠化、道路、停車場等整體驗收,還包括取得規劃、消防、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房屋交付前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房屋,并請求解除合同。房屋交付后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買受人可以主張相同權利。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p>
由此可見,如果房屋質量問題不過關,購房者有權拒絕收房并解除購房合同。
三、遲延交付房屋,超過三個月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違約金
根據《解釋》第15條,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爱斒氯肆碛屑s定”實質是出賣人事先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允許遲延交房事由,該事由成立將免除出賣人的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故其合法性與公平性將成為爭議焦點。出賣人通常會將不可抗力、 *** 行為、社會事件、惡劣天氣、技術難題等作為免責事由。作者認為:能否免責應當考慮1、出賣人是否能夠或者應當預見到;2、出賣人是否能夠或應該能夠解決;3、該事由是否足以導致延期施工。
不過在現實中,反映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很多,但要求退房的卻很少。在逾期交房的博弈中,開發商總是大贏家。
也有購房者通過自己的努力,獲得了應有的賠償,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并且總結了自己的 *** 經驗:
1、所有業主一定要團結一致,維護自身利益;
2、業主要推選出代表與開發商交涉,而不是所有人一窩蜂形成混亂狀態;
3、一定避免肢體沖突,要告訴開發商,業主不是“扯皮”,而是要解決事情和維護應有利益;
4、拒絕開發商口頭承諾,要求出示書面證據,并簽章。
四、配套設施遲延或者不能交付
配套基礎設施包括水、電、氣、暖、通訊、有線、寬帶等;配套公共設施包括停車場、運動場、游泳池、道路、花園、綠化、醫院、學校、超市、會所等?;A設施完備是買受人正常居住必備條件,如該設施缺乏,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銷售廣告對公共設施的描述具體明確,足以影響買受人是否購買與房屋價格的,應當視為要約,出賣人拒絕交付或遲延交付時,應當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五、裝飾和設備不合約定
買賣合同經常約定出賣人提供精裝房,并在合同附件三和補充協議中約定裝飾材料與工藝標準。房屋交付時,買受人發現材料低檔、做工粗糙,因此與出賣人發生爭執。材料與工藝標準應當依合同約定為準,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根據《合同法》62條確定。裝修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出賣人承擔更換、重做、維修和賠償損失的責任。交付房屋時,出賣人必須提供室內空間檢測報告,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接受。裝修物存在有害物質如氨氣、甲醛、氡氣,造成室內空氣污染,危及人體健康時,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房屋相關資料不完備
房屋交付時,出賣人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 *** 機構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較權威地證明房屋業已竣工驗收合格;
2、房屋測繪機構出具測繪資料,該資料用于權屬登記,也可以確定實測面積與約定面積之間的誤差;
3、《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前者是出賣人對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后者是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七、房屋負擔其他權利或產權瑕疵
出賣人交付的房屋之上可能負擔多種權利,如銀行的抵押權、先買受人的債權、工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或者已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買受人盡管領受房屋,但權利處于不穩定狀態,產權證書可能無法辦理,隨時將被真正權利人起訴騰房。如果出賣人事先未告知實際情況,買受人有權拒絕接受房屋。
房屋交付后,約定或者法定辦證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如果屬于一房二賣或者隱瞞抵押的情形,買受人可以根據《解釋》第8、9條要求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八、規劃、設計變更應告知購房者
規劃涉及房屋乃至小區整體的環境與格局;設計則關系房屋的結構、戶型、朝向、空間尺寸、供暖方式等。如果出賣人擅自變更規劃與設計,可能影響房屋的使用功能、舒適程度、增值潛力等,買受人購房目的將受到重大影響甚至落空,故出賣人應當尊重買受人的知情權,如實告知變更情況,由買受人選擇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解除合同。
房屋交付時發現規劃與設計變更,出賣人未事先告知或者未如實告知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房屋和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九、前期物業糾紛
物業管理企業本應由業主大會選聘,由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但物業建成至業主大會之前,必需實施物業管理,出賣人可基于第一業主身份選聘物業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前期物業管理的內容與正常時期物業管理基本一致,買受人權利義務亦基本一致,可以接受物業企業服務,同時應當接受前期物業合同與業主臨時公約約束,按時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用。前期物業服務可以約定期限,但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十、交納稅費糾紛
出賣人經常將交納或代收相關稅費作為交房條件,買受人則持相反意見。對此應當具體分析:
1、合同約定由出賣人代為過戶手續的,買受人必需交納必需辦證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產權登記費、證件工本費、測繪費、公共維修基金。如無此約定,由買受人申請辦證,直接交納稅費;
2、水、電、氣、暖、有線、寬帶的建設費與開通費,買受人是否必需交納應當考慮:出賣人是否事先承諾必需提供;該費用是否列入項目開發成本;該費用是否計算在銷售價格中;
、標準等作出說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項的文書。
3、買受人必需交納物業管理費,但出賣人或物業管理企業不得以交費作為交房的條件。
在收樓時到底要交多少費用,很多業主并不清楚,所以往往助長了發展商亂收費的行為。在這里要提醒,按規定,一次性繳交費用如下:
1.水電費周轉金,多層住宅200元/戶;高層住宅400元/戶;水、電費周轉金必須專戶儲存,??顚S?,并定期公布使用情況,接受業主或業主委員會監督。業主直接通過銀行自動繳費的,可不收取。
2.裝修保證金,多層住宅最高不超過800元/戶;高層住宅最高不超過1500元/戶。
房屋糾紛的訴訟
一、起訴要件及內容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如申請緩交、減交、免交的,要提出書面申請,并附有特因證明或其它證明材料等。
當事人必須依法正確地行使訴訟權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須提供的訴訟材料。
二、舉證指南證明等
訴訟當事人應仔細閱讀本院送達的《民事訴訟案件舉證通知書》,并按照其規定盡可能全面地向本院提供認為可以證明其主張
或反駁對方意見的證據材料等。以下為您提供幾種典型房屋糾紛案件通常情況下的舉證指南,供您在訴訟中參考。
(一)房屋糾紛的共同證據
當事人的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如個體工商戶或法人組織的,還應提供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使用權證等。
(二)房屋買賣糾紛的證據
1、提供買賣房屋的合同,已辦理所有權轉移手續的,應出具產權證明。雙方收、付款的證據,有證人證明的,提供證人(包括證人的姓名、地址及證人與當事人的關系),房屋買賣后房屋交付情況證明等等。
2、出賣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證明及有優先購買權者(共有人、房屋承租人等)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等等。
(三)房屋騰退的證明
房屋產權證或公有住房使用證,騰退人原住房情況證明等。
(四)房屋租賃糾紛的證據
房屋產權證或公有住房使用證,房屋租賃合同。如要求承租人騰房的,要提供承租人有騰房能力的證據,如出租房被承租人轉租他人的,需提供轉租的證據等。
(五)房屋回遷安置糾紛的證據
原房屋動遷的時間、地點、被動遷人口的證據;被動遷房屋的"住戶遷出通知"、"準住通知"、及"回遷安置協議書";屬貨 *** 置動遷的,需提供動遷部門貨 *** 置協議;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證明等。
(六)房屋居住權糾紛的證據
爭議房屋共同居住人口及其相互關系的證明,有關單位或居住地社區的證明;要求共同居住人騰房的,提供其有騰房能力的證明等等。
(七)房屋確權糾紛的證據
提供土地、房產登記證、房屋買受、繼承、析產、受贈等證明;建房申請、有關部門批準文件等證據;確認房產共有,應提供共同投資建造、翻建、繼承、受贈、共同投資購買的證明等。
三、地域管轄
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訴訟時效
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延付、遲付、拒付租金訴訟時效為一年;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即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在訴訟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確實不是由于原告的過錯,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當中止計算,從障礙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房屋糾紛的處理辦法
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 *** 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第三,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第四,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并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于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五,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筑不當,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因違章建筑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筑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打房產官司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例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向開發商索賠時,就需要提交購房合同、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質量與合同及開發商承諾事項不符,給住戶造成的財產損失的客觀證據材料等。
其次,如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可在終審(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其三,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法律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買房簽合同看不懂可以找律師審嗎
買房簽合同看不懂可以找律師審,不過對方愿不愿意和你達成一致的想法就不一定了,不過也沒有關系,涉及到大金額的交易,建議找律師幫你審合同,然后進行協商調整,可以很好的規避你之后可能引發的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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