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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訴訟法中關于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動犯罪有哪些特殊的規...
- 2、簡述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非法證據的范圍
- 3、免于刑事處罰可以開無犯罪證明嗎
- 4、刑事訴訟法的免證事實包括哪些
- 5、屬于刑事訴訟中證明對象的有哪些
- 6、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刑事訴訟法中關于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動犯罪有哪些特殊的規...
1、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四)對人身和住宅采取專門性保護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公安機關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 *** 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3、《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 監視居住 的執行與監督 監視居住應當在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 羈押 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4、第一百五十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 *** 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簡述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非法證據的范圍
法律分析:非法證據的范圍包括:執法機關違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在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時制作或提查收集證據材料;律師或當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執法機關以非法的證據材料為線索調查收集的其他證據。
以下證據屬于非法證據:取得方式不合法的證據。包括取證手段或取證程序違法,即以法律明確禁止的手段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所獲取之證據;還有偵查機關以法律未明文授權之偵查手段所獲取的證據,其特征是法律無此規定但仍依此取證。形式不合法的證據。取得主體不合法的證據。
刑事訴訟中,非法證據主要分以下幾種: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8種證據以外的證據形式;法定人員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證據材料;非經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
非法證據的范圍具體包括哪些?執法機關違反相關法定程序,制造出虛假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越權或者濫用職權,出示或者收集證據材料的;律師或者委托人以非法手段制作、調查得到的證據;執法機關對以非正常手段取得的取證材料進行調查后收集的其他證據。
法律分析:非法證據是“合法證據”的對稱,是指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違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證據材料。刑事訴訟中,非法證據主要分以下幾種:《刑事訴訟法》規定的8種證據以外的證據形式;法定人員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證據材料;非經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
在我國刑事訴訟中,非法證據主要是指: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7種證據以外的證據形式; 法定人員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證據材料。例如,商場保安人員主持的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 非經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
免于刑事處罰可以開無犯罪證明嗎
法律分析:免于刑事處罰是針對犯罪情節輕微的犯罪分子,不需要進行刑事處罰的,免于處罰,但是其仍然存在犯罪事實,所以不能開具無犯罪的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法律分析:免于刑事處罰不可以開無犯罪證明。具體原因是,免于刑事處罰的前提條件是構成犯罪,只是犯罪情節輕微,免于刑事處罰。所以,免于刑事處罰不可以開無犯罪證明。
法律分析:不可以開無犯罪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法律主觀:免于刑事處罰不可以開無犯罪記錄。免于刑事處罰是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所以免于刑事處罰已經構成犯罪,不能開無犯罪記錄。
不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免予刑事處罰除被認定不構成犯罪的,其余情形皆有犯罪前科。法律依據:《刑法》 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事訴訟法的免證事實包括哪些
免證事實,是指不需要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即可以認定的事實。立法及司法解釋確立免證事實,可以減輕當事人的證明負擔,提高訴訟效率。
刑事訴訟法 的免證事實包括哪些 (一)眾所周知的事實;(二)自然規律及定理;(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四)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免證的事實:眾所周知的事實:自然規律及定理:根據法律規定或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定的事實: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定的事實:已為有效公證書所證明的事實。
即通常所說的案件事實。 在中國的刑事訴訟中,實體法事實是指對定罪量刑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它分為:犯罪事件的事實和被告人的個人情況。
免證事實如下:自然規律以及定理、定律;眾所周知的事實;根據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根據已知的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出的另一事實;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已為仲裁機構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當事人自認。
屬于刑事訴訟中證明對象的有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的證明對象應當包括兩個方面:(一)實體法事實。指對解決刑事案件的實體處理即定罪量刑問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這是刑事訴訟中基本的、主要的證明對象。(二)程序法事實。指對于解決案件的訴訟程序問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刑事訴訟的證明對象也稱證明客體、待證事實或要證事實,是指證明主體運用一定的證明方法所要證明的一切法律要件事實。
法律分析:違法事實、違法主體、程序事實、證據事實。法律依據: 《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民族、文化程度、職業、住址以及有無前科等。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的證明對象是指需要用證據加以證明的與刑事案件有關的各種問題,內容既包括需要證明的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實;也包括需要證明的與刑事案件有關的其他事實。凡是與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有關的一切需要證明的事實,都是證明的對象。
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1、法律主觀: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三)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2、證據規則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是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及時審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3、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 證據 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準確懲罰犯罪,切實保障人權,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及有關司法解釋等規定,結合司法實際,制定如下規定。 一般規定 第一條 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4、法律分析: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于申請調取證據的規定為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三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5、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對證據的規定是越來越嚴格了,特別是證據的審查,畢竟證據對審判、量刑是起決定性作用的。刑事訴訟法證據的種類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關于刑事訴訟中免予證明地事項和簡述刑事訴訟中免證的事實有哪些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