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議勝訴后,扣分是否清零?
復議勝訴是指當事人對于行政處罰不服,向上級主管部門提起申訴,經過復審后,行政處罰被撤銷或改變的情況。對于這種情況,駕駛本上的扣分會如何處理呢?
1. 行政處罰被撤銷后,駕駛本上的扣分應當清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駕駛人違反交通法規被處以罰款、暫扣駕駛證或者吊銷駕駛證的,應當記分。而在行政處罰被撤銷后,相應的記分便應該被取消,駕駛本上的扣分也應當清零。
2. 未及時清零的扣分,可以向交警部門申請清零。
有些情況下,駕駛人可能并不清楚自己的行政處罰已經被撤銷,或者是由于交警部門沒有及時處理,導致駕駛本上的扣分沒有清零。這時候,駕駛人可以向交警部門申請清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即可。
3. 駕駛人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申請清零。
如果交警部門拒絕清零,或者駕駛人對于交警部門的處理結果不滿意,也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申請清零。這時候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如復議勝訴的決定書等。
綜上所述,復議勝訴行政處罰被撤銷后,駕駛本上的扣分應當清零。如果交警部門沒有及時處理或者拒絕清零,駕駛人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申請清零。但是,我們應當意識到,交通違法行為的后果是十分嚴重的,駕駛人應當時刻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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