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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狀怎么寫
交通訴訟狀是可以這樣寫的: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3、原告的訴訟請求,還有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就是把交通事故寫明白;4、交通事故的相關證據和證據來源,有證人的,提供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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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書怎么寫范文參考
交通事故起訴書怎么寫范文參考,交通事故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是很常見的,由于現代交通的發達,路面上的汽車也是有很多的,一些了解交通事故起訴書怎么寫范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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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無人傷起訴狀的內容是什么?
起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書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起訴狀亦稱“訴狀”。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根據訴訟的性質和目的不同,起訴狀可以分為民事起訴狀、行政起訴狀和刑事自訴狀三類。起訴狀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公民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和聯系方式,法人寫明法人全稱、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姓名、單位職務、地址,律師則寫明所在律師事務所即可;
(2)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3)有起訴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
二、格式和內容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附:本訴狀副本_____份
注:本訴狀格式亦可適用于公民提起經濟訴訟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據應遞交原件或原物。證據材料如是復寫紙、純藍墨水、圓珠筆書寫的,在提供原件時附復印件。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2份證據清單,詳細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此外,還應提供與被告人數相同的副本。
有關交通事故無人傷亡的起訴狀,應當重要對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無人傷的情況進行說明,一般情況下,應當對被告的相關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犯罪事實進行明確說明,并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另外還需要向司法機關提供自己的理由與證據,以支撐自己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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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狀的內容有哪些
(一)原告
原告為賠償權利人,受傷事故中為受傷者本人,根據受傷者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單位財產受損的則財產所有者為原告。
死亡事故中,賠償權利人為死者的合法繼承人,即為父母、配偶、子女為共同原告,分別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
(二)被告
被告為賠償義務人。
第一種情況,首先肇事駕駛員所駕車輛行駛證上寫明的車主與肇事駕駛員為同一人時,則肇事駕駛員為被告,同樣根據其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
其次如果肇事車輛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則保險公司也為被告,根據保險公司在保險單或保險卡上蓋章名稱列為被告,寫明保險公司的住所地。
第二種情況,肇事駕駛員所駕車輛行駛證上寫明的車主與肇事駕駛員不是同一人時,除列肇事駕駛員為被告,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外,行駛證上寫明的車主也為被告,如車主為個人,同樣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外;
如車主為單位,則還應列單位為被告,寫明單位住所地。同樣如果肇事車輛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則保險公司也為被告,根據保險公司在保險單或保險卡上蓋章名稱列為被告,寫明保險公司的住所地。
(三)訴訟請求
需要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具體項目可查閱本站訴訟指導欄目中的交通事故計算表。
(四)事實和理由
可按照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事實經過寫明或根據自己了解到的事實經過寫明。同時寫明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認定情況、受傷方的治療情況、財產受損情況、事發后肇事方的付款情況、肇事車輛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情況等需要說明的事實。
(五)落款
訴狀落款處應由賠償權利人簽名或蓋章,如為受傷事故,則由受傷人簽名;如為死亡事故,則由作為死者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簽名;如單位為原告則由單位蓋章。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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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索賠的起訴流程如下
(一)向交警隊調取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復印件
(二)到工商局及網站調取單位的基本情況
(三)準備民事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二、找律師寫訴狀多少錢
各地的律師寫訴狀的收費標準都是不一樣的,律師收費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第五十九條律師收費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三、交通事故索賠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索賠需要的材料有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費住宿費票據等,交通事故的賠償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訴訟書怎么寫
交通事故起訴狀需要寫明的內容為:
1、原被告雙方的真實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等;
2、寫明原告的具體訴訟請求,包括要求被告所需賠償的各項目的具體金額;
3、寫明交通事故的具體事實和理由。可按照交警部門寫的書面認定事故事實經過或者根據自己了解書寫交通事故事實經過,同時寫明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認定情況、受傷方的治療情況、財產受損情況、事發后肇事方的付款情況、肇事車輛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情況等需要說明的事實情況;
4、其他損失的相關票據,如交通費損失須提交車票、誤工損失須提交工作單位出具的因誤工所減少的收入情況證明等,落款處應由賠償權利人簽名或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起訴狀怎么寫
解答交通事故起訴狀這么寫:1、寫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2、寫明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等內容;3、寫明證據以及來源。在交通事故起訴狀的事實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陳述交通事故的情況,并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陳述材料怎么寫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陳述材料填寫步驟: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XX編碼等個人基本情況。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周圍的重要環境、天氣、道路狀況。3、當事人及對方當事人的交通方式、車輛的行駛方向、所要達到的目的地。4、發現險情的路面情況及采取的安全措施。5、駕駛證的準駕類型、辦理時間,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及車輛類型、牌照號碼。6、預估事故的損失情況,搶救傷者和財物的基本情況。7、有關目擊證人的情況及證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8、親筆人或代筆人簽字捺印。撰寫事故經過日期。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條 交通警察查驗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詢問駕駛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與駕駛證上記錄的內容進行核對;對持證人的相貌與駕駛證上的照片進行核對。必要時,可以要求駕駛人出示居民身份證進行核對。
第四十五條 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處罰的依據、處罰的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
第四十九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的依據、處罰的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
車輛事故證明范文3篇
車輛事故緊急自動呼救技術是在車輛碰撞安全研究、車輛行駛記錄儀、車載GPS導航、車載無線通信研究的基礎上整合集成的。本文是我為大家整理的車輛事故證明范文,僅供參考。
車輛事故證明范文一:
證 明
本人姓名XXX,于XXXX年XX月XX 日XX時,于XX區XXX路XX弄XX小區內取車時,發現車體多處被他人劃傷,致使車漆受損。車牌號為XXXX,車子的品牌型號為XX轎車。
特此證明
XX年XX月XX日
車輛事故證明范文二:
誤工證明
茲_________同志為我單位工作人員,在___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 職位。因交通事故導致受傷,于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請假未能上班。其受傷期間工資為人民幣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單位不予以支付其工資。
公司名稱:
年 月 日
車輛事故證明范文三:
承擔賠償責任
談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我們首先聯想到的就是一份由公安機關交通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具體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這幾種。但事實上,由于交通事故的突發性、個案的特殊性等情況,會造成一部分交通事故發生后,連第一時間趕赴交通事故現場的交通警察都無法取得事故相關證據,進而認定事故責任,在該種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就會出具一份叫作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由此引發了如何進行交通事故賠償等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
那么何為交通事故無法認定?其函義就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現有的證據來看,沒有證據證明事故的任何一方對于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進而導致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那么是否交警作出事故無法認定的事故證明書就意味著任何一方都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了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具體可以區分為以下情況: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無法認定責任的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由此可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于機動車一方規定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在該類交通事故發生后,首先推定機動車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如機動車一方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如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事故責任。
二、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因此,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是過錯原則,于是在責任無法認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可舉證對方存在過錯,并要求對方根據該過錯承擔責任,如經舉證并證實發現雙方都有過錯的,按過錯比例分擔責任。換言之,如果有證據證明一方有過錯,那么也可以憑合法、有效、充分的證據去推翻交警已經作出的無法認定事故責任的責任認定書。但如果雙方都沒有相應的證據足以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如何分配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沒有進一步進行規定,筆者的理解是,可以根據《民法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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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的規定,由雙方承擔公平責任。雖說,從事故的實際發生情況來說,確實可能發生一方責任小于另一方的情況,但由于事故現場沒有留下相應的證據足以證明這一點,導致交警以及當事人雙方都無法對事故舉證,并還原出事故現場,從而證明一方存在過錯,因此,從法律程序角度出發,以公平責任分配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是較為合理的模式。
三、至于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
很多人在實踐操作中有一個誤區,即交通事故都是在機動車和機動車之間發生、或者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但是不少人通常忽視了另外一種情況,就是非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因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項對于“車輛”的定義,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交通事故的發生只要滿足道路、車輛、當事人一方存在過錯并造成了損害后果的構成要件,即可以構成交通事故。基于以上這一點,如發生在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道路交通事故,并且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同樣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首先,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能夠舉證另一方存在過錯的,就可以減輕己方的責任,如果能進一步舉證對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己方可以不承擔責任。至于雙方都無法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那么同樣的,也應當按照公平責任,分擔賠償責任。
關于交通事故證據名稱怎么寫和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