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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師可以申請調取證據嗎
1、法律分析: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后,在偵查期間無權調取辦案機關收集的證據,偵查結束提起公訴后,律師才有權調取證據。
2、法律分析:以的,按照法律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3、刑事案件律師是否有權調取證據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后,在偵查期間無權調取辦案機關收集的證據,偵查結束提起公訴后,律師才有權調取證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
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是可以向證人進行取證的,包括物證、書證以及證人證言等。如《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刑事案件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于申請調取證據的規定為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三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刑事公訴案件的證據是由檢察負責舉證的,自訴案件證據由自訴人舉證,所以是不能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刑事案件中關于調取證據的法律規定是,公檢法機關有權調取證據,在公檢法機關調取證據的過程中,相關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如實提供證據。不過公檢法機關應當依法調取證據,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公檢法機關是沒有權利隨便進入公民家中或單位搜查的。
法律分析: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人民法院判決書,必須忠于事實真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二條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刑事案件調取證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調取: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于申請調取證據的規定為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三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法律分析: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刑事訴訟法調取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刑事訴訟法調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并且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人民法院判決書,必須忠于事實真象。
刑事案件中關于調取證據的法律規定是,公檢法機關有權調取證據,在公檢法機關調取證據的過程中,相關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如實提供證據。不過公檢法機關應當依法調取證據,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公檢法機關是沒有權利隨便進入公民家中或單位搜查的。
法律分析: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人民法院判決書,必須忠于事實真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二條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調取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法官是否有權主動調取證據
1、法律客觀:刑事案件中法官能主動調取證據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2、法官是可以調查取證的。【法律分析】法官可以調取證據的情形:(1)、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2)、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
3、所以法官是有權自己調取證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4、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并不屬于偏袒一方。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于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
刑事案件申請調取證據的法律規定
1、法律分析: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于申請調取證據的規定為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三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2、刑事案件中關于調取證據的法律規定是,公檢法機關有權調取證據,在公檢法機關調取證據的過程中,相關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如實提供證據。不過公檢法機關應當依法調取證據,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公檢法機關是沒有權利隨便進入公民家中或單位搜查的。
3、刑事訴訟律師調取證據的規定是: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