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農村房屋拆遷安置條例是安徽省 *** 為規范農村房屋拆遷安置工作而制定的法規。該條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農村居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一、拆遷安置范圍
安徽農村房屋拆遷安置條例適用于安徽省范圍內的農村房屋拆遷安置工作。其中,農村房屋包括農村居民房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房屋和農村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宿舍等。拆遷安置范圍包括征收房屋的補償、安置補助、搬遷費用等。
二、拆遷安置程序
安徽農村房屋拆遷安置條例規定,征收單位應當在征收前向被征收人告知征收事由、范圍、補償標準等相關信息,并聽取被征收人的意見和建議。被征收人有權拒絕征收,并要求征收單位提供書面征收決定。
在征收決定作出后,征收單位應當依法公示,并向被征收人發出補償通知書。被征收人應當在收到通知書后15日內簽署補償協議,如未簽署,則視為放棄補償。
三、補償標準
安徽農村房屋拆遷安置條例規定,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為房屋市場價值。對于無法確定市場價值的房屋,應當依據評估機構評估結果進行補償。
拆遷安置補助標準為被征收人房屋補償款的50%70%,視被征收人的戶口、房屋面積、拆遷安置區域等情況而定。同時,征收單位還應當為被征收人提供搬遷費用、過渡安置費等補助。
四、保障措施
安徽農村房屋拆遷安置條例規定,征收單位應當在拆遷前向被征收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咨詢服務。對于因拆遷而影響到生產經營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企業、事業單位,征收單位應當給予必要的扶持和幫助。
同時,征收單位還應當組織被征收人參加拆遷安置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障等制度,并加強對被征收人的心理疏導和幫助。
總之,安徽農村房屋拆遷安置條例的出臺,為規范農村房屋征收和拆遷安置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