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保險自投保多久生效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保險個人申請期限多久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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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需要繳納多久才可以享受
1、新員工入職,當月無參保。用人單位為該員工參保時選擇當月生效的,該員工的工傷保險生效時間為次日零時;用人單位為該員工參保時選擇次月生效的,該員工的工傷保險生效時間為次月1日零時。備注:當月未參保繳費,而選擇下月參保繳費的情況。
假如用人單位在15號為新員工辦理參保手續,該員工在20號發生工傷,用人單位25號到社保局補繳當月工傷保險費用的,那么25號之后工傷的醫療待遇和補償待遇可由社保支付。
2、新員工入職,當月社保已由前用人單位購買,新用人單位辦理參保手續選擇次月生效,該員工的工傷保險生效時間為辦理手續那天的次日零時生效。
3、用人單位未為員工參保的,該員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可到社保局申請補繳,由社保局監察核實后,為全單位應繳未繳的人員補繳2年的費用,那么補繳之后的工傷待遇可由社保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工傷保險繳納什么時候生效
1、按現行的做法,工傷保險繳納成功之后,就開始生效的。
2、《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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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多久生效
工傷保險通常從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第三十五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參保生效時間
法律分析:目前國家法律法規中關于工傷保險參保時間具體休現在以下四種情形:一、《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中說明工傷保險關系從用人單位填寫繳費申報表、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之日起生效。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傷保險條例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新發生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在參加工傷保險后新發生的費用”規定,工傷保險關系從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之日起生效。三、自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月申報繳納工傷保險費次日生效。四、自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次月生效。法律依據:《中華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中說明工傷保險關系從用人單位填寫繳費申報表、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之日起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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