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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最新常見罪名量刑標準及數額標準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格】
(一)詐騙不足4 0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5 000元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詐騙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詐騙4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詐騙2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重處情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img]敲詐勒索罪北京市最新量刑標準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規定,以下是北京市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
(十)敲詐勒索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三千元,或者兩年內敲詐勒索次數達三次,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敲詐勒索數額和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兩年內敲詐勒索三次(犯罪數額未達到較大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六萬元,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并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敲詐勒索數額、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四十萬元,在十年六個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并有本罪第2條第2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并在十年六個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敲詐勒索數額、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五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確定為犯罪構成事實的除外),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以上七種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敲詐勒索數額分別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多次敲詐勒索情形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為 *** 、 *** 等違法活動而敲詐勒索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寬處罰:
(1)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除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據被害人的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敲詐勒索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3)敲詐勒索近親屬財物,認定為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50%;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6.被害人同時有多處不同程度傷情的,被害人數的刑罰增加量按照最重傷情一人計算。
7.已經依照本罪第1條第2款、第2條第2款、第3條第2款評價的定罪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情節,不另行增加刑罰量。
8.需要說明的問題
(1)多次敲詐勒索,敲詐勒索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敲詐勒索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敲詐勒索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敲詐勒索數額確定量刑起點,敲詐勒索次數作為從重處罰的量刑情節。
(2)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諒解的;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北京盜竊罪量刑標準2022
法律解析: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 盜竊公私財物 的行為。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北京市盜竊罪起點、標準、規定如下: 1、盜竊數額未達到法定立案標準,不以犯罪論處,北京市 盜竊罪的立案標準 為1000元。多次盜竊但有部分次數盜竊物品價值未達到立案標準的,發生在一年以內的盜竊行為應累計計算盜竊數額;但對于一年內入室盜竊或在公共場所拔竊三次以上,雖 不夠立案標準 ,也應按多次盜竊追究刑事責任。 2、盜竊未遂,且情節輕微的,可 不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3、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4、盜竊違禁品如槍支,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5、被盜物品的價值,一般由公安機關委托價格認證中心予以鑒定。 6、盜竊罪一般按被盜物品價值確定量刑幅度:盜竊物品價值數額較大,處3年以內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數額巨大,處3到10年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7、對于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量刑。 8、對于盜竊犯,應當并處罰金;情節輕微的,可以單處罰金。 9、犯盜竊罪為窩藏贓物或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應按搶劫罪定罪處罰;但所盜物品未達 盜竊罪立案標準 ,且情節較輕、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 入戶盜竊 、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北京詐騙罪量刑標準
一、犯罪行為人詐騙公私財物的數額價值數額較大的,在3000元以上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二、詐騙公私財物的數額達到量刑起點3000元后,每增加3500元的,刑期也相應的增加一個月。三、如果詐騙公私財物的數額在100000元以上的,則量刑應在三年到十年之間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北京詐騙罪量刑標準都有哪些
北京的詐騙罪的量刑標準為:一、犯罪行為人詐騙公私財物的數額價值數額較大的,在3000元以上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二、詐騙公私財物的數額達到量刑起點3000元后,每增加3500元的,刑期也相應的增加一個月。三、如果詐騙公私財物的數額在100000元以上的,則量刑應在三年到十年之間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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