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無生產日期是指商品在生產過程中沒有貼上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日期不清晰、不易辨認。這種情況下,需要對生產者進行處罰。下面我們來看一下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處罰措施。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生產者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標明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等級、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等產品標識,確保產品質量安全?!?/p>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生產者違反本法規定,生產不符合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產品,或者未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標明產品標識的,由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責令改正,”
1. 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可以責令生產者改正,罰款數額一般為產品價格的10%到20%。
2. 如果生產者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總之,生產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標準和規定,標明產品的生產日期,確保產品質量和安全。如果發現產品無生產日期,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可以責令生產者改正,同時,如果生產者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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