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一般程序處罰和簡易程序處罰的知識,其中也會對簡易程序處罰和當場處罰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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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區別
1、制作處罰決定書不同。一般程序,需要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簡易程序一般不需要。一般程序需要制作筆錄,而簡易程序不需要。
2、簡易程序可以由一名警員進行調查;而一般程序調查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處理方式不同。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3、交通事故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區別是:概念不同:簡易程序一般指當場處罰程序。
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標準
采取簡易程序做必須符合下列條件:違法事實確鑿;就是說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表明有違法事實存在,且確實為當事人所為。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
一般處罰程序(普通程序):指除法律特別規定應適用簡易程序以外的,行政處罰實施機關依法對行政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進行行政制裁時通常所應遵循的方式與步驟。一般程序是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序。
對簡易程序, 行政處罰法 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且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 警告 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 警告 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普通程序與簡易程序的區別
1、法律分析: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違法事實比較復雜、情節比較嚴重,需要調查取證或可能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案件,應當適用一般程序。
2、概念上的區別:一般處罰程序(普通程序):指除法律特別規定應適用簡易程序以外的,行政處罰實施機關依法對行政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進行行政制裁時通常所應遵循的方式與步驟。一般程序是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序。
3、區別如下:立案的方式、手續不同 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眾舉報一部門移送一執法檢查一上級交辦四個不同范圍受理審查立案,都屬有影響和一般普通的案件;而簡易程序立案是在執法檢查中,當場發現違法事實,予以處罰的違法事件。
簡易處罰和一般處罰標準
1、簡易程序的特征:簡易程序的適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違法事實清楚;有法定依據;數額較小的罰款(指對公民處50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警告。
2、采取簡易程序做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第一,違法事實確鑿;第二,處罰有法定依據;第三,適用的行政處罰類型限于警告和數額很少的罰款,即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處罰。
3、《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 警告 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在一般程序的告知環節,對于符合法定聽證條件的(對公民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5、交通事故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區別 制作的處罰書決定不同; 一般程序需要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簡易程序一般不需要; 一般程序需要制作筆錄,而簡易程序不需要; 其他區別。
6、交通警察應當在二日內將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適用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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