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交通事故科人員不夠怎么辦,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交通事故工傷,肇事者無能力賠償 由于受傷人員較多車險賠償金額很少,地方社保局不給與報銷醫療費怎么辦?
- 2、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流程
- 3、交通事故處理方法
- 4、交通事故怎么處理,事故科處理交通事故流程
- 5、有張交通事故要扣分,但是駕駛證不夠扣怎么辦
- 6、出車禍后事故科負責人可以臨時更換嗎
交通事故工傷,肇事者無能力賠償 由于受傷人員較多車險賠償金額很少,地方社保局不給與報銷醫療費怎么辦?
這個是交通事故,有責任方,社保肯定不會給你報銷。雖然肇事者沒有賠償,但那是肇事者的原因,性質沒有改變。社保是報銷正常的生病,你現在只能找肇事者,如果肇事車輛不是肇事者的名下,也可以向車主索賠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流程
交警隊事故科處理事故一般有以下步驟。 1、受理報案。當交通事故發生以后,當事人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警隊事故科報案。交警隊事故科趕赴 交通事故現場 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適用簡易程序 處理的 交通事故案件 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 對于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他部門幫忙,比如醫療救護部門。交警趕赴現場后,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盡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于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還要進行現場勘查。 2、交警隊事故科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 。 交通管理部門 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時,并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客觀、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 3、交警隊事故科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交警隊事故科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 吊銷駕駛證 或拘留的處罰。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根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交警隊事故科可以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就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進行為期10天的調解。一般交通事故,至此會處理完畢。但對于不同意調節或調節不成功的,要進行法院裁決。 4、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于當事人 不同意調解 ,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 向法院起訴 ,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交通事故處理方法
1、造成人員傷亡。如果發生人員傷亡,首先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包括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同時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報警(撥打122或者110電話),并保護現場;
2、發生較大財產損失。如果發生較大財產損失,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報警,并對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等方式保存現場,然后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保險查勘。
如果對事故責任無異議的,對現場進行拍照或者錄像后,可自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然后及時通知相關保險公司進行查勘定損,就財產損失賠償或者車輛維修問題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則應向交警部門報告;
交通事故怎么處理,事故科處理交通事故流程
事故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
1)相關方提供保單/保單號。如果玻璃上的交強險標志沒有被拍照或撕掉,也可以在微信官方賬號或網上查詢保單號;
2)寫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原因、造成的損失等書面說明。幾年后的事件;
3)路政費結清后,責任證明、放行單可開具發票;
4)到停車場出示放行單,要交錢,然后才能把車開走。
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1)報警:交警事故報警服務電話:122;高速公路報警救援電話:12122
2)報警時,交警會先詢問一些情況,比如有沒有人員傷亡,車輛能不能移動,有沒有公共設施損壞等。,并且還會詢問是否有單/雙邊事故,要求當事人在護欄外等候;
3)交警到達現場,陪同路政、清障、醫療等。
4)交警和路政把警示樁放好后,就可以拍照留證了。交警會問一些問題,然后會拿走他們的駕駛證和行駛證,告訴他們去交警大隊處理。
5)清障車會將事故車輛拖離高速,你可以選擇直接拖到當地修理廠或停車場(停車需要收費);
6)到了交警大隊,提供保單/保單號。如果沒有拍照或撕掉玻璃上的交強險標志,也可以在微信官方賬號或網上查詢保單號;
7)寫書面陳述,記錄時間、地點、事故、事故原因、事件造成的損失等。;
8)路費結清后,攜帶發票到交警處開具責任證明和放行單;
9)到停車場出示放行單,要交錢,然后才能把車開走。
注意事項:
車輛拖到停車場后,如果手頭資料不全或者錢不夠,可以準備好了再來。最好帶上保險單。交警、路政和清拖不是一個單位,來回可能要跑好幾個地方。可以提前規劃好具體路線,省時省事。收上來的油費除了停車費,基本都可以保險報銷。最好把車內規定的物品拿走。
下一個:事故雙方誰保險?無責任方一定要投保嗎?
@2019
[img]有張交通事故要扣分,但是駕駛證不夠扣怎么辦
沒有駕駛證不夠扣分一說,只要是一個駕駛人違章的,不管多少分都可以用該駕駛人的駕駛證全部處理完畢,就是俗話說的扣爆。駕駛證扣過12分以后,駕駛人到車管所參加學習和考試后即可恢復駕駛資格。
根據公安部139號令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出車禍后事故科負責人可以臨時更換嗎
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處理交通事故原則上是不能更換的。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后是不能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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