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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查一個北京某個法院的一個民事經濟糾紛判決書,我能否在網上查到...
1、一)首部 標題 分兩行書寫,第一行寫法院名稱,第二行寫文書種類,即“民事判決書”。 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寫編號,表述為“[年度]×民初字第××號”。如系經濟糾紛案件,案件性質代字為“經”字。
2、財產和被執行人在異地的,北京法院委托當地法院執行,符合《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委托執行中經常遇到的問題是:受委托法院可能執行不力,甚至可能偏向本地人。比如“北京這邊就把案子交到張家口,張家口說找不到人”。實際上,執行的核心是執行財產,而非找到本人。
3、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下來后,找不到對方的,債權人(勝訴方)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對方的財產,并可由法院依法采取限制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對方早日自覺履行判決。
4、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法律分析法院可以調查取證,當前有些經濟糾紛案件中,雖然法院判決債務人向債權人支付款項或賠償違約金,但是債權人在執行程序中無法獲得相應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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