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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甲涉嫌故意傷害罪,縣級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并...
- 2、2022年職務侵占案例分析-刑事判決書-不起訴(檢察院)
- 3、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
- 4、刑事訴訟法學案例分析(二)
- 5、刑事案件案例
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甲涉嫌故意傷害罪,縣級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并...
縣級人民法院決定立案偵查是不對的,偵查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縣人民法院,在沒有找到確鑿的證據之前就逮捕,這個是不對的。而逮捕是由公安局執行的。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免于起訴的決定,要么是駁回,要么是裁定。既然已經起訴,為什么還要自訴。
在該起案件中,縣人民法院是不能直接提起公訴的,只有檢察機關才可以提起公訴。所以本案法官直接提起公訴的做法是不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縣級檢察院認為案件性質是故意殺人,移送案卷材料至市級檢察院審查起訴,而市級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致死,是故意傷害罪,應該退回縣級檢察院向基層法院(縣級法院)提起公訴,這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級別管轄的問題。
2022年職務侵占案例分析-刑事判決書-不起訴(檢察院)
【承辦律所】天津行通律所管轄法院:某某縣人民檢察院案由:職務侵占當事人: 李某某(化名)被告人:李某某 女 1962年8月7日出生 漢族 文化 :高中 因涉嫌職務侵占罪,于2016年10月26日被某某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承辦律所】天津行通律所管轄法院:天津某某區案由:職務侵占罪被告:章某二(化名)被告人章某二 被告人因涉嫌犯職務侵占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逮捕。押于天津市XX區看守所。天津市XX區人民檢察院以XX檢公訴刑訴XX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章某二犯職務侵占罪。
天津市XX區人民法院以XX公訴刑訴XX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一犯職務侵占罪,于2018年9月21日,向XX檢察院提起公訴。XX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
關于職務侵占罪的刑事案件在經過公開審理之后,通常情況下,最晚在一個半月之內便能夠收到相應的判決書。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職務侵占罪的案件從提交到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開始,大約需要二十天左右的時間才能獲得最終的判決結果。
職務侵占罪的刑事案件開庭后,最多在一個半月內能拿到職務侵占罪判決書,一般情形下職務侵占罪到檢察院判決時間是二十日左右能拿到職務侵占罪判決書。刑事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法律分析:職務侵占罪的刑事案件開庭后,最多在一個半月內能拿到職務侵占罪判決書,一般情形下職務侵占罪到檢察院判決時間是二十日左右能拿到職務侵占罪判決書。
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
1、0.37元,既無事實根據,也無法律依據,應予糾正。
2、關于逮捕,應當掌握: (一)逮捕的適用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逮捕必須具 備三個條件。 (二)逮捕的權限。 《刑事訴訟法》第59條對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了嚴 格的規定。(三)逮捕的程序。
3、刑事訴訟的進行直接關系到犯罪的有效懲治和社會秩序的穩定。因為刑事訴訟牽涉到公民生命、自由和財產等基本權利,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以防止對公民權利的侵犯。在現代社會,刑事訴訟法在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方面同樣具有重要價值。
刑事訴訟法學案例分析(二)
1、下一步可以對劉某某由刑事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新刑事訴訟案例,劉某某應該立即釋放。
2、《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新刑事訴訟案例,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第19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新刑事訴訟案例,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3、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理論新刑事訴訟案例,在2012年刑事訴訟法大修之前刑事訴訟,目的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框架下形成的懲罰犯罪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國家利益,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之后則是在任何人沒有義務自證有罪的框架下的懲罰犯罪保障人權。
4、區法院公開審理不正確,因為秦某只是15歲的學生,不具備完全刑事能力,對少年犯不應公開審理。(2)不正確,因為秦某是未成年人,不適用無期徒刑和剝奪政治權利。
5、并取得醫院的就診記錄作為證據。在拘留后的三日內,向檢察院提起逮捕 對劉某某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但不得中止對案件的調查(具體查閱刑事訴訟法關于取保候審的條件)。但劉某系該案的主犯,依據刑法,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徒刑,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不適宜變更強制措施,應依法提起逮捕。
6、案例分析 (1)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如果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人民法院必須為其指定辯護人,以維護其合法訴訟權益而不論其本人意見如何,被告人周某搶劫、殺人,情節嚴重,可能被判處死刑,人民法院應為其指定辯護人。
刑事案件案例
1、新中國十大迷案 張君案 張君案是全國十大刑事案件之一,這是一起惡性重大的持槍搶劫案。涉案人員長期進行武裝搶劫,情節惡劣,社會危害大。該案曾引起廣泛的社會關注。白銀市連環殺人案 白銀市連環殺人案是另一起備受關注的案件。
2、在中國,一些著名的未破刑事案件至今仍讓人矚目。以下是其中的一些案例新刑事訴訟案例: 刁愛青碎尸案新刑事訴訟案例:1996年,南京大學生刁愛青被殘忍殺害,尸體被分割成兩千多塊。此案震驚全國,兇手手段殘忍,警方曾收到手表、人皮和七字謎語等線索,但兇手至今未落網。
3、自動步槍的總體目標很大,為了更好地獲得小手槍,白寶山乃至殘害了一名法警,造成了周邊民眾的焦慮。 特大刑事案件 1997年8月,白寶山和同犯關天明在邊疆賓館生產制造了一起特大案件,導致了人民群眾死傷,而且搶去140多萬元現錢。那時候,公安機關的化學反應特別快,在事發的半小時之后,快速完成了對城區的全方位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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