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摸腳算犯法嗎,以及用手摸腳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在洗腳店摸了服務員-下犯法嗎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犯法。不論去洗腳還是去任何場合都不能對服務人員和工作人員動手動腳的,動手首先是不文明的,更是侵犯人權和違法的流氓行為,是違范社會治安條例的,輕者要受到治安處罰,嚴重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和追究法律責任的。
[img]男孩上課摸女孩的腿犯法嗎?
親,這個已經算是騷擾了,其實的話,如果說嚴格追究的話,就是犯法的,因為這本身的話,這就是一種很明顯的騷擾,而且是有傾向性的,所以這個如果說女生報警的話,這就是一種犯罪
男生對女生動手動腳犯法嗎
一般情況下,交由 治安管理處罰法 來處理,猥褻他人并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足夠惡劣嚴重的,有可能涉嫌強制猥褻、 侮辱罪 ,該罪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男性或者婦女)的性自由權,具體包括忍受性權利的自愿選擇,對性的厭惡感、羞恥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 *** 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男子專挑穿 *** 女子,故意踩掉對方鞋后摸足,獲刑8個月是不是判重了?
上海一男子專門挑穿著 *** 的女子,然后尾隨其后,用故意踩掉鞋子的方式,借機對其進行“腳部 *** ”。而這一切,僅僅是為了滿足他的個人“癖好”。
一年內,該男子屢試不爽,用這個“方法”,先后對多位女子進行騷擾。
最終,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8個月。
對于該男子的行為,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是不是判得有點重?
我認為一點都不重,咱們先來一起看看該男子都做了些什么,他的犯罪經歷又是怎樣的。
早前,警方就曾接到過受害人王某的報警,當時王女士在小區電梯內遭遇“變態狂”。根據該小區提供的監控顯示,王女士在進入電梯的剎那,有一男子鬼鬼祟祟也跟著進入了電梯。在王女士進電梯之后,尾隨她的男子上前一步,故意踩掉了她的鞋子。
被人踩掉鞋子這無可厚非,生活中這也是時有發生的事情。但該男子在踩掉王女士的鞋子之后,一反常態,過分熱情,趁機上前,強行脫掉王女士的鞋子,假借揉腳,用力撫摸著、揉搓著她的腳(此處省略若干字)。
一開始,王女士以為“咸豬手”男子是自己的鄰居,不好說什么,委婉地拒絕著該男子。可該男子卻一直無視王女士的拒絕,變本加厲把手伸向了她的小腿,并撕扯掉了她的 *** ,直到王女士在驚慌中大聲呼救,該男子才落荒而逃。
警方根據視頻,鎖定犯罪男子汪某。
在將汪某抓獲之后,他承認了自己因為有特殊愛好,所以為了尋求 *** ,才做了那樣的事情。
除了王女士之外,還有多位女子受到了汪某的騷擾。其中,受害者潘女士還稱,自己曾被汪某尾隨過兩次!
可見,汪某是個“慣犯”。
在這么多位受害女子中,雖然她們身體沒有受到任何損傷,但是她們心理上所承受到的傷害,卻是難以彌合的。
所以,我認為汪某被判8個月一點都不重。
大家認為,汪某獲刑8個月是不是判重了呢?
關于摸腳算犯法嗎和用手摸腳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