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交通事故如何證明城鎮標準,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在交通事故中農村戶籍按城鎮人口判決的法律依據的形式和內容是什么?應提供什么樣的證明?
- 2、交通事故如何認定戶籍標準
- 3、交通事故受害者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 能否按城市標準計賠, 如何確定?
- 4、交通事故,如何證明自己是城市居民?
在交通事故中農村戶籍按城鎮人口判決的法律依據的形式和內容是什么?應提供什么樣的證明?
一、法律依據的形式和內容: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標準,農村戶口的受害人在城市經商、居住,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應當以城鎮標準計賠。復函精神一定性質上來說,適用了就高不就低原則。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從該條來看,立法的本意是從有利于受害人的角度出發來確定對受害人的賠償標準。
第三,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七條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這是我國首次明確同一案件情形下的“同命同價”。這在社會制度頂層設計上,與當下不斷推進的戶籍制度改革相呼應,與法律追逐的公民權利平等,社會公平正義相吻合。
二、提供證明
農村戶籍按照城鎮居民標準的話,應提供在城鎮居住滿一年以上的證明,比如租房合同、購房合同,或者當地居委會(或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等。
擴展資料
確定經常居住地在城鎮農民的殘疾賠償金賠償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復函答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雖為農村戶口,但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鎮,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
故在審判實踐中,原則上,戶籍仍是確定當事人是農村居民還是城鎮居民的基本依據,但如果審理中查明該當事人雖為農村居民,但在城鎮務工時,已連續一年以上經常居住地在城鎮,且其主要生活來源均為城鎮時,有關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
也就是說,農村居民的相關賠償費用如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必須同時符合二個要件,
即一、連續一年以上經常居住地在城鎮;
二、主要生活來源均為城鎮,二者缺一不可。
參考資料來源:?富裕法院網-如何確定經常居住地在城鎮農民的殘疾賠償金賠償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江西法院網-經常居住地在農村的城鎮居民適用何種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如何認定戶籍標準
交通事故在發生后要及時的進行打交警電話和救護車,要是有人員傷亡的那么就應該讓傷員先進行安排了,在進行賠償的時候會涉及到戶口問題,城市的戶口比農村的戶口要賠償得多些。我通過你的問題帶來了以下的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交通事故如何認定戶籍標準
【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認定】一般以戶籍登記地為準,但登記為農業戶口的當事人舉證證明其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已經在城鎮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賠償數額。
受害人事發時為農業戶口,一審起訴前因正常的原因和正當的途徑轉為非農業戶口的,可以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賠償數額。
當事人提供下列證據之一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可以認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地區居住一年以上:
(1)事發前至事故發生時已滿一年的暫住證;
(2)城鎮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書面證明;
(3)城鎮居住地居民委員會出具書面證明且有相應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其他書面證明;
(4)受害人為產權人(包括共有人)的城鎮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房屋買賣合同、支付房款證明及在事發前實際入住此房的居住地居民委員會證明材料;
(5)事發前在城鎮工作滿一年的勞動合同及社保、工資等其他原始證據;
(6)事發前在城鎮工作滿一年的雇傭證明及工資領取流水賬目等原始證據;
(7)事發前在城鎮學習滿一年的學籍證明或入學通知書及學費繳納憑證、學校證明。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于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于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于故意,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交通事故中城市的戶口要比農村的戶口賠償的錢要多很多的,農村的那個是根據農村的收入來的,那么肯定就沒有城市的收入多了,交通事故發生后不能逃逸,那樣會造成更多的傷害。你可以咨詢律師。
@2019
交通事故受害者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 能否按城市標準計賠, 如何確定?
一般而言,受害者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鎮務工、生活、消費,就可按城鎮標準計賠償。如果以排除法來判斷,農村戶口的受害者按城鎮標準計賠主要基于兩個要素,一是沒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二是居住生活在非農村區域達一年以上。 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當事人,屬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鎮標準賠償。 1、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鎮務工、生活; 2、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不以農業收入為生活來源; 3、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年齡女在55周歲以上,男60周歲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鎮經商一年以上; 5、 戶籍所在地 基層組織系 村民委員會 ,但本戶已被征地; 6、戶籍屬于成都五區農村戶口,未被征地; 7、外來務工的建筑工人,在一個或多個建筑工地連續務工超過一年; 8、雖然居住在農村,但就職于某單位超過一年,以非農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img]交通事故,如何證明自己是城市居民?
需要隨時準備能夠證明自己“城鎮居民”身份的憑據。
最好先到居住的社區居委會開一個居住的相關證明,同時也可以收集提供相關的證明:
例如居住證、租房合同、房租收據、繳費票據、小孩上學證明、購物發票(經常逛超市的發票,12個以上可以起到證明作用,每月逛一次超市不算多)、勞動合同、社保記錄、工資卡、銀行流水、書信或快遞地址,都可以起到證據作用。
擴展資料:
城鎮戶口是指在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鎮注冊登記的戶口。城鎮戶口又叫城鎮戶籍,是指過去計劃經濟年代、我國實行二元體制時,擁有城鎮戶口、享有糧油肉等配給、招工等權利的居民,即城鎮定量戶口的居民,也簡稱"市民"。若在工礦企業工作,則被稱為"城鎮職工"。
以上"市民"或"城鎮職工"所擁有的戶籍稱為城鎮居民戶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門對戶口的分類,只有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沒有"城鎮戶口"這個類別。
實際上,非農業戶口就是"城鎮戶口"或"城市戶口"。現泛指不享受農村土地分配權的人所擁有的戶口,跟居住地域已經沒有掛鉤。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城鎮居民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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