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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知識產權的英文是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臺灣翻譯成:智慧財產權,再通俗點說就是你用智力成果能賺別人的錢,也就創意或GOOD IDEA,但嚴謹的說,創意不一定受法律保護,只有受法律保護的創意才可以稱之為知識產權(RIGHT 即權利)。
我們這里大成律師事務所武漢分所知識產權主任何丹律師為主的團隊是專門做知識產權訴訟業務的,其他的如婚姻啥的民事案件都不接,只接專利商標版權不正當競爭商業秘密等法律糾紛案件。
所謂財產權是智力勞動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后,權利人可利用智力勞動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創造,是人的智力成果權,它是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領域從事一切智力活動而創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知識產權是國際上廣泛使用的一個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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