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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宣判被告人必須到庭嗎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法院判決時被告必須到場。 法院審判,被告人是主角,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不出庭。對于不需要羈押的被告人,拒不出庭審理案件的,是可以對被告人進行拘傳的,強制被告人出庭。傳票和起訴書副本送達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并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
【法律分析】在相關法律條文中,沒有缺席審理和判決的規定,對被告人不可以進行缺席審理和判決,所以在宣判時,被告人必須到庭。如果被告人在宣判之前脫逃的,也可以中止審理,并由公安機關采取措施對被告人進行抓捕。
法律分析:在法庭上被告人是否可以不出席,要視情況確定。刑事案件,被告人作為當事人,是必須到庭的。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至于被告人本人是否到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刑事訴訟中被害人是否必須出庭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被害人在沒有特殊情況下,一般應當出庭作證。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在我國現有的司法制度上并沒有將其明確為當事人,而作為當事人是必須和有必要出庭。
法律主觀:被害人不是必須出庭接受質詢。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經傳喚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響開庭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辯護人經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但被告人屬于應當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檢察院起訴到法院,就必須要開庭嗎?
法律分析: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要開庭。應該說檢察院起訴到法院的案件都是公訴刑事案件,如果檢察院沒有在開庭之前撤回公訴,那么法院是必須開庭審理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是的。公訴案件應當由檢察院移送起訴到法院。檢察院起訴到法院,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要開庭。應該說檢察院起訴到法院的案件都是公訴刑事案件,如果檢察院沒有在開庭之前撤回公訴,那么法院是必須開庭審理的。
必須開庭。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法律分析:收到起訴書證明檢察院已經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查后,一定期限內即會開庭審判,開庭的話會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刑事訴訟一審必須開庭審理嗎
法律分析:只要是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案件,無論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一審都是必須開庭審理的。人民法院會根據案件情況,決定公開或者不公開審理,用普通程序或者簡易程序審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措施種類、適用對象和期限執行。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是否必須開庭,要視情況而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所以符合條件的刑事案件一定會開庭宣判。刑事案件如果是屬于公訴案件就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律主觀:收案立案審查(7日) 《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因此,法院開庭審理刑事案件也必須遵守效率原則和集中審理原則。具體刑事案件開庭的次數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加以區分,如果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能夠配合積極認罪等,是能減少開庭的次數。
刑事案件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必須出庭。刑事公訴案件沒有原告,由公訴機關,即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起訴。刑事自訴案件,法庭審理時,原告經法院傳喚不到庭的,法院會按原告撤訴處理。宣判時,原告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宣判。刑事案件中一般沒有原告一說,刑事案件中一般分為被告人和受害人。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原告不出庭可根據具體情況由人民法院做出處理。對于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主觀:不可以,必須出庭。刑事 公訴 案件沒有原告,由公訴機關,即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起訴。刑事 自訴案件 ,法庭審理時,原告經法院 傳喚 不到庭的,法院會按原告撤訴處理。宣判時,原告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宣判。刑事案件中一般沒有原告一說,刑事案件中一般分為被告人和受害人。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原告用出庭”,即自訴案件中,原告是否需要出庭,答案是肯定的。自訴人作為刑事訴訟當事人,是刑事自訴案件的重要訴訟主體,享有廣泛的訴訟權利的同時,也應當履行相應的訴訟義務。
刑事案法院開庭原告不出庭是可以的。 刑事 公訴 案件沒有原告,由公訴機關,即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規定 當事人有權委托 代理 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 證據 ,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法律主觀:除非案件確需原審原告出庭參加 訴訟 ,否則原審原告可以委托訴訟 代理 人參加訴訟,本人可以不出席。原審原告系上訴人的,經 傳喚 無正當事由不出庭,也不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庭審的,按撤回上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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