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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長春市歷年(2000-2011年)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1、三百元到六百元。在2000年相關的工資是根據當時的企業以及社會發展狀況決定的,同時受到地區因素的影響,最低工資一般在三百元到六百元。
2、經省委、省 *** 研究決定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
3、法律分析: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80元,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小時。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也稱標準工資。
2015年吉林省最低工資標準什么時間調整?
1、根據“吉林省人民 *** 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此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期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2、其中,吉林省調整后最低工資第一檔為1480元/月,第三檔分別為1380元/月、1280元/月,漲幅分別為11%、11%、13%。2012-2014年全國分別有2219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
3、從2015年12月1日開始,吉林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為1480元。下面是我整理的吉林省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歡迎大家閱讀!11月30日,我省下發“吉林省人民 *** 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4、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關于最低基本工資發放問題
1、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2、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應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得知,截止2023年7月17日,最低工資是指正常勞動下剔除延長時間工資和相關津貼的應發工資。工資是國家單位、雇主按照國家標準或以雙方約定的數額按期給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
4、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5、基本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是實際發放的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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