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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談談我國刑罰裁量與刑罰執行制度的主要內容。
- 2、行刑是什么意思
- 3、刑罰的輕重相關規定
- 4、刑罰種類
- 5、刑事執行什么意思
談談我國刑罰裁量與刑罰執行制度的主要內容。
1、量刑的主體是人民法院。量刑時人民法院根據犯罪分子罪行大小和刑事責任輕重,決定對其是否適用刑罰的一種審判活動。量刑的決定權只能歸屬于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能行使刑罰裁量權。
2、刑罰裁量制度有哪些(一)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3、”刑罰裁量制度基本原則《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4、通常是監獄和公安機關,罰金和沒收財產由法院強制執行。刑罰的執行依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行刑是什么意思
行刑 xíngxíng 執行刑罰、特指執行死刑行刑者先俟于門外。——清· 方苞《獄中雜記》 又行刑人先俟于門外。當行刑儀式爆發為絕地與戰斗機器人之間的大規模肉搏時,阿克雷狂暴地在角斗場內徘徊。
行刑的解釋(1) [carry out a death sentence] 執行刑罰,特指 執行 死刑 行刑者先俟于門外。清 方苞《獄中雜記》 (2) 又 行刑人先俟于門外 詳細解釋 執行刑罰。多指執行死刑。
刑事執行,即刑罰執行,簡稱行刑。 是指國家監獄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己經確定的刑罰,付諸實施的刑事司法活動。 監獄的主管部門是監獄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門是司法部 。
刑事執行即刑罰執行,簡稱行刑,是指國家刑罰執行機關(監獄),根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己經確定的刑罰付諸實施的刑事司法活動。對刑罰執行的理解:執行主體是法律規定的執行機關。
所謂刑事執行,即刑罰執行,簡稱行刑,是指國家刑罰執行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或者裁定,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已經確定的刑罰付諸行動的刑事司法活動。刑事執行有專門的刑事執行機構,就是刑事執行檢查局。
刑罰的輕重相關規定
第四條 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法律主觀:從重與從輕處罰,都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刑法第62條),因此,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定內判處較重的刑罰;從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定內判處較輕的刑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好并搜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法律分析:“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無罪不罰,罪行相當,罰當其罪”,這是決定刑罰輕重的主要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的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刑罰種類
1、刑罰種類包括以下幾種: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2、刑罰種類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還有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3、刑罰的種類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具體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另外還有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驅逐出境亦稱逐出國境。
4、刑罰種類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人民法院在判處刑罰時,應當根據犯罪事實和犯罪情節,再結合法律的規定,對犯罪分子確定一個合理的刑罰。
5、刑罰的種類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種類如下:(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無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的種類如下:(1)罰金;(2)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6、刑罰的種類及特點如下。主刑,特點是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拘役,特點是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剝奪自由的期限較短,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刑事執行什么意思
1、刑事執行即刑罰執行,簡稱行刑,是指國家刑罰執行機關(監獄),根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己經確定的刑罰付諸實施的刑事司法活動。
2、屬于法律大類, 刑事執行專業是培養掌握刑事執行法律基本理論和刑事執行、監獄管理能力,從事罪犯管理、教育的高級技能型人才。現代監獄管理,需要高素質的監獄人民警察方向。
3、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4、監獄: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是兩個), 死緩(半個)。 法院:罰金 沒收財產(兩個) 死刑立即執行(半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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