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刑事案件最后量刑的案子,以及刑事案件最終結果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三個罪名的刑事案件量刑標準
- 2、刑事案件量刑一覽表
- 3、刑事案件最終的判決由誰說了算
- 4、刑事案件量刑標準一覽表
- 5、聶磊案判了多少年
三個罪名的刑事案件量刑標準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然后,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后,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最后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后一個月內開庭審判并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一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如果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綜上所述,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復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在實踐中,超期羈押的現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羈押的種情況,應當及時聘請律師代為申訴,申請取保候審等,維護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刑事案件量刑一覽表
量刑調節比例,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比例
14—16歲犯罪,減30—60%;
16—18歲犯罪,減10—50%;
未遂犯,減50%;
從犯,減20—50%或以上;
自首,減40%以下或40%或免除處罰;
一般立功,減20%;
重大立功,減20—50%;
坦白,減20%以下;
當庭認罪,減10%以下;
退贓退賠,減30%以下;
取得被害人諒解,減20%;
累犯,增10—40%;
有劣跡,增10%以下;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妊婦等,增20%以下;
重大災害疫情期犯罪,增20%以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刑事案件最終的判決由誰說了算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最終的判決應當由法院判決說了算的。警察只是對公訴案件進行偵查工作,最后是否有罪,該判多少時間,是法官說了算。刑事類型的案件一旦發生的話,首先是由公安機關對于整個案情作出整體的調查,然后提交證據給檢察機關,緊接著檢察機關審查是否達到起訴的標準。達到標準的移送給法院進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img]刑事案件量刑標準一覽表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 一、八種常見犯罪的量刑
(一)危險駕駛罪
1.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危險駕駛行為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吸收存款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三)集資詐騙罪
1.構成集資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集資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四)信用卡詐騙罪
1.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信用卡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五)合同詐騙罪
1.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合同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六)非法持有 *** 罪
1.構成非法持有 *** 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 *** 數量大的,可以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非法持有 *** 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 *** 數量較大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 *** 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七)容留他人 *** 罪
1.構成容留他人 *** 罪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容留他人 *** 的人數、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1.構成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基礎上,可以根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數、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利用本單位的條件,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聶磊案判了多少年
聶磊被判死刑涉案被告人143人
近四年來,青島市共審結刑事案件28206件,涉及罪犯38619人,其中判處5年以上刑罰5069人,重刑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四年里嚴懲黑惡勢力犯罪,先后審結聶磊、張建輝、劉海軍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18件,判處罪犯274人。
其中,以聶磊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涉案被告人143人,涉及罪名14項,社會危害大,青島市由中院和5個區法院分別審理,從重懲處。
聶磊本人一審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主案另外31名罪犯分別被處以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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