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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出軌,要我離婚,給十萬又沒現金,我們家只有欠債啥都沒有,起訴有用嗎...
但作為妻子,希望維持這段婚姻,最好一些比較尷尬的事不要過問,因為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了,再追究誰的過錯已無意義了。
既然你們不是法律上的夫妻關系,你離不離開都無所謂,你有足夠的能力何時離開都不成問題,他因何出軌,為誰出軌,怎樣出軌,按法而說對你都是毫無關系的,留下再生也是你的一廂情愿的,你就別拿一切為了孩子那么偉大來騙人騙自己了。
你們兩個人為什么分開?不要把你的怨恨。都告訴孩子讓孩子也和你一起怨恨她的母親。這對孩子的人生成長是不利的。還給你個建議,要是離婚的話。你讓我收集好妻子,有外遇的證據。這樣證明在婚姻關系期間他是過錯方。你會多分到一部分財產。如果家里沒有什么財產可分割。那也就沒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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