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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管轄地的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管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管轄權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訴訟標的地管轄原則:訴訟標的地指的是當事人申請法院保護的權益所在地,原則上應由該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管轄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管轄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權限和分工。
民事訴訟法特殊地域管轄規定是什么,有哪些原則
1、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殊地域管轄,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訴訟標的所在地、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確定的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3—32條規定了十種屬于特殊地域管轄的訴訟。 (一)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地點,主要是指合同標的物的交付地。
2、法律分析:第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法院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3、《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至第三十三條規定了9種屬于特殊地域管轄的訴訟。
4、第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5、民事訴訟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是,對公民提起訴訟就需要向被告的住所地;或者是起法律關系變更、消滅的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來確定管轄的地方;如果對管轄有異議的,一方也是可以申請轉移。
民事訴訟法侵權管轄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法律分析: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民事訴訟補償地點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2、因侵犯著作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3、法律主觀:《民事訴訟法》中關于地域管轄的規定: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補償地點規定;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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