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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國企職工退休后去世遺屬怎么補償,由誰補償?
企業離(退)休人員屬于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死亡后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金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以及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仍按原渠道支付。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不含離休人員和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后喪葬補助金標準為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
遺屬補助標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
一是喪葬費;二是撫恤金;三是個人養老賬戶余額;四是個人醫保賬戶余額。(一)喪葬費根據人社部下發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企業退休人員去世以后,可以領到一筆喪葬費。
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企業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負責支付。
遺屬補助河北省
1、核定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要以離(退)休人員死亡時是否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為準。凡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不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后來符合補助條件的,一般不再重新核定生活困難補助。
2、法律主觀:遺屬補助新標準: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支付喪葬補助金;根據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按照其死亡時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支付撫恤金。
3、遺屬補助標準:以維持當地人民生活水平為原則,按照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準計算,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具體標準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標準)。
河北省遺屬補助最新標準文件
法律主觀:遺屬補助新標準: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支付喪葬補助金;根據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按照其死亡時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支付撫恤金。
死者有兄、弟、姐、妹兩人以上的(不含屬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對象的弟、妹),其父、母享受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按規定標準的50%發給,不足部分由其兄、弟、姐、妹共同負擔。
年9月份以前,河北省也有相應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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