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青少年犯罪被量刑,以及青少年犯罪量刑的必要性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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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有關青少年犯罪如何從輕處理的條文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 、搶劫、販賣 ***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 *** 收容教養。
[img]青少年犯罪多少錢定罪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已滿十六周歲的青少年, 盜竊 數額達到一千元的,就會涉嫌 盜竊罪 ,被定罪處罰。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 入戶盜竊 、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 *** 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15歲少年被判無期應不應該?
今天無意中在百度的頭條中看到了一則這樣的新聞~
被告人胡某某,男,漢族,1998年9月28日出生,捕前系某職業學院學生。
胡某某在上學期間,與其同學宗某某因瑣事發生矛盾,懷恨在心,伺機報復。2013年12月2日6時許,胡某某在學校公寓樓一樓大廳趁宗某某不備,持刀割其頸部并連續捅刺胸腹部,致被害人宗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就在此事發生前5個月,2013年7月21日,胡某某因瑣事持刀將被害人陳某某捅成重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某持刀故意殺人,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胡某某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其法定代理人自愿賠償被害方的經濟損失,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但其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大,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且一人犯數罪,應數罪并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類似的案件已經不止一起了~
【案例一】為搶劫手機,四川一名10歲少年小武將汽油潑向素不相識的女教師,縱火將其燒成重傷~
【案例二】17歲少年小新(化名)為了偷錢上網,竟然將奶奶當場砍死,將爺爺砍成重傷
【案例三】廣東河源市紫金縣兩名初中生為了搞點上網費,潛入一名八旬老太家中盜竊,被發現后將老太殘忍殺害,由于聽說死者死亡前看到的東西會記錄在瞳孔里,兩名初中生又殘忍的拿打火機將死者的眼珠燒掉
【案例四】江津市兩個14歲少年預謀后,持馬刀和繩索殺害一名13歲學生,動機僅為今后闖社會“練膽”
類似上述的青少年犯罪的案例還有很多很多,一條條活生生的生命就葬送在他們手里,手段還異常殘忍,這不僅影響的是他一個人,而是兩個家庭從此的生活就此改變,但是就是因為他們都是 *** 的未成年,就可以躲避法律的嚴懲而“逍遙法外”~
像今天的這個新聞,被判無期應該是第一例,因為犯罪手段殘忍且一人犯數罪而被判無期徒刑,因此才會有很多異議,未成年人犯罪到底該不該受法律處罰?
我認為:青少年犯罪,特別是惡意犯罪,一定要受法律制裁,懲罰的力度相對成年人犯罪力度要小一點,但是也不能相差太多。一是這樣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以免更多的青少年犯罪;二是這是對受害家人的尊重,對死者的尊重,因為受害家人要承受的很多,他們失去了至親,這種痛不是每個人都能體會的~
懲罰只是結果,其實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他們的心智還發育不全,為什么會因為沖動而做出一些過激的行為呢?造成這樣的結果,也感到惋惜,本是該享受成長的快樂年紀卻進入牢房,就算以后因為表現優秀而提前出獄,但是青春年少早已成為過眼云煙,再也不會像正常人一樣的生活了~
我認為社會和家庭都有責任,社會缺少必要的教育和宣傳,但是家庭的責任更大一點,從上述案件可以分析,做出這種過激行為的,家庭很多都不健全,要么是留守兒童,跟著爺爺奶奶生活,要么父母在身邊,但是根本就沒有真正的關心和教育他們,因為缺少必要的關懷和教育才會導致今天的事故發生,父母要深刻檢討和反思,你們要知道你們的孩子能做出這樣的事情很大一部分是因為你們,不只是他們自己害了自己,你們也害了他,既然生了他們,就應該好好教育和關心他們~
我希望以后像這樣的案件越來越少,也希望國家的法律針對青少年犯罪健全完善起來,引用梁啟超的《少年中國說》一文,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富則國富,少年強則國強,少年獨立則國獨立,少年自由則國自由,少年進步則國進步,少年勝于歐洲,則國勝于歐洲,少年雄于地球,則國雄于地球~以后的發展全靠青少年,不管是家庭和國家都需要重視起來了!!
大家覺得呢~15歲的少年該不該被判無期?
青少年犯罪如何處理
國家對青少年犯罪處理的態度是從寬處理,但法律理論上有個概念叫未成年人年齡補足制度,意思是雖然孩子年齡小,不用負刑事責任,但是針對具體的案情,比如說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比如說是累犯。
【法律分析】
在青少年犯罪怎么處理的問題上,主要有兩種類型,刑罰和非刑罰化,但無論哪一方面在青少年犯罪上大多數國家采取的態度都是教育為主,懲罰為副。因此,更多的采用非刑罰化的手段,這些手段主要有家庭教管、社區服務、社會幫教等。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一、 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 、搶劫、販賣 *** 、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關于青少年犯罪被量刑和青少年犯罪量刑的必要性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