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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延期審理,訴訟中止,訴訟終結的區(qū)別
- 2、刑事訴訟中止情形有哪些
- 3、刑事訴訟終止和刑事訴訟中止的區(qū)別
- 4、刑事案件中止審理
- 5、訴訟中止與訴訟終結的區(qū)別
- 6、刑事訴訟之中中止審理的情形是怎樣的
延期審理,訴訟中止,訴訟終結的區(qū)別
延期審理和中止審理的區(qū)別:時間不同。原因不同。能夠重新開始的時間不同。【法律分析】延期審理是在法官在庭審過程中或者是還未在做出最后判決前刑事訴訟的中止和終結,因為某些事情的發(fā)生造成了不得不停止庭審時刑事訴訟的中止和終結,法院經過商議后可以宣布進行延期審理刑事訴訟的中止和終結,等到事情能夠被解決后刑事訴訟的中止和終結,重新進行開庭審理。
_者的主要區(qū)別是:(1)時間不同。延期審理僅適_于法庭審理過程中,_中_審理適_于_民法院受理案件后_作出判決前。(2)原因不同。
訴訟中止與延期審理不同,主要區(qū)別表現(xiàn)在:訴訟中止是訴訟活動的暫時停止,恢復的時間無法確定,且中止訴訟程序的時間一般較長刑事訴訟的中止和終結;訴訟終結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由于法定的原因使訴訟無法繼續(xù)進行或進行下去沒有意義,從而結束訴訟程序的一種法律制度。
在法律訴訟中,延期審理與訴訟中止是兩個重要的概念。二者在實質和程序上均存在區(qū)別,需要理解其含義以確保訴訟過程的順利進行。延期審理通常指在審判過程中,由于某些特殊情況,如證據收集不全、當事人無法出庭等原因,法院決定暫時推遲開庭審理的時間。
刑事訴訟中止情形有哪些
1、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無法繼續(xù)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
2、法律分析: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中止審理: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xù)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3、自訴人、被告人得了精神方面的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后,被告人逃脫了,導致案件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不能繼續(xù)審理下去的。在對自訴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中,被告一方失蹤的。因為其他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案件不能繼續(xù)審理下去的。
4、有下面四種情形的,刑事訴訟中止審理。具體如下: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 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xù)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6、刑事訴訟法中關于中止審理的規(guī)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1條有所詳述。以下情形可能導致案件中止審理: 當自訴人或被告人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時,法院會裁定中止審理,保障被告人的權益和案件的公正處理。
刑事訴訟終止和刑事訴訟中止的區(qū)別
條件不同。刑事訴訟終止適用于出現(xiàn)刑事訴訟的中止和終結了不必要或不應當繼續(xù)進行訴訟的各種法定情形刑事訴訟的中止和終結;刑事訴訟中止適用于出現(xiàn)了致使訴訟無法繼續(xù)進行下去的特殊情況或客觀障礙。(2)結果不同。
兩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本次程序刑事訴訟的中止和終結,并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后,當事人申請執(zhí)行權利的消滅。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zhí)行,不受申請執(zhí)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zhí)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復。產生條件不同:中止是指在執(zhí)行過程中,因發(fā)生特殊情況,人民法院需要暫時停止執(zhí)行程序。
首先,兩者所覆蓋的范圍有所不同。當出現(xiàn)特定的法定情形如犯罪嫌疑人死亡并超過訴訟時效等引發(fā)刑事訴訟終止。而在刑事訴訟中止的應用中,支撐訴訟進行的因素突然產生變化,使得訴訟活動無法進行。例如,被告人員消失,或是技術問題無法解決等,都是造成訴訟活動暫停的條件。其次,二者在最終結果上有本質差別。
原因不同。終止審理緣于審理中出現(xiàn)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xù)進行的情形,而中止審理則是因為出現(xiàn)了使得案件無法繼續(xù)審理的不可抗拒的情況刑事訴訟的中止和終結;(2)法律后果不伺。終止審理后,訴訟即告終結,不再恢復,而中止審理只是暫停訴訟活動,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應恢復審理。
原因不同。終止審理緣于審理中出現(xiàn)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xù)進行的情形,而中止審理則是因為出現(xiàn)了使得案件無法繼續(xù)審理的不可抗拒的情況; 法律后果不同。中止審理只是暫停訴訟活動,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應恢復審理,而終止審理后,訴訟即告終結,不再恢復。
發(fā)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刑事訴訟的中止和終結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后者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 發(fā)生的時間不同。前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后者在整個訴訟時效過程中. 法律效果不同。前者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后者重新計算。
刑事案件中止審理
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刑事訴訟的中止和終結,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xù)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審理期間發(fā)現(xiàn)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
刑事案件中止審理一個月恢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時間、地點。
法院中止審理是什么意思中止審理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決之前,出現(xiàn)了某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xù)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
終止審理與中止審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區(qū)別是:(1)原因不同。終止審理緣于審理中出現(xiàn)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xù)進行的情形,而中止審理則是因為出現(xiàn)了使得案件無法繼續(xù)審理的不可抗拒的情況刑事訴訟的中止和終結;(2)法律后果不伺。終止審理后,訴訟即告終結,不再恢復,而中止審理只是暫停訴訟活動,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應恢復審理。
刑事訴訟中止審理不代表法院會撤案,刑事案件中止審理的情形包括:(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 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xù)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訴訟中止與訴訟終結的區(qū)別
法律分析:法律效力不同:訴訟中止只是暫時停止,并不是對案件的終結;訴訟終結后,當事人申請執(zhí)行權利的消滅。結果不同:訴訟中止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會恢復訴訟;訴訟終結是終結程序,不會再恢復訴訟。
訴訟終結和訴訟中止,雖然都是停止訴訟活動,但兩者有根本的區(qū)別,表現(xiàn)在:訴訟終結是永遠停止,不再恢復訴訟程序;而訴訟中止是暫時停止,待障礙消除后可恢復訴訟程序。 訴訟中止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因出現(xiàn)法定事由而使本案訴訟活動難以繼續(xù)進行,受訴法院裁定暫時停止本案訴訟程序的制度。
訴訟中止和訴訟終結的區(qū)別有哪些 兩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后,當事人申請執(zhí)行權利的消滅。 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zhí)行,不受申請執(zhí)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zhí)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復。
法律分析:兩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后,當事人申請執(zhí)行權利的消滅。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zhí)行,不受申請執(zhí)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zhí)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復。
刑事訴訟之中中止審理的情形是怎樣的
1、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六條規(guī)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xù)審理的,可以 中止審理 :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 代理 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無法繼續(xù)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
3、自訴人、被告人得了精神方面的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后,被告人逃脫了,導致案件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不能繼續(xù)審理下去的。在對自訴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中,被告一方失蹤的。因為其他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案件不能繼續(xù)審理下去的。
4、中止審理的適用情形包括: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被告人脫逃的;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終止審理與中止審理區(qū)別有原因不同、法律后果不同等,具體如下:原因不同。
5、有下面四種情形的,刑事訴訟中止審理。具體如下: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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