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鐵路運輸損害補償標準文件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關于鐵路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規?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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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輸承運人的基本權利義務?
鐵路運輸承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如下:基本權利:
1、依照規定收取運輸費用;2、要求旅客遵守國家法令和鐵路規章制度,保證安全;3、對損害他人利益和鐵路設備、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消除危險和要求賠償。義務:
1、確定旅客運輸安全正點;2、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環境和服務設施,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文明禮貌地為旅客服務;3、因承運人過錯造成旅客人身損害或物品損失時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2021計算器?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2021年全國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受害人先后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
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
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后故意拖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
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
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另行起訴。
2、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于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于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
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征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情處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以稅單為據。
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
(2)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
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
護理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
護理人員一般設一至二人,但確有必要的除外。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5、交通費
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票據少于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于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
6、住宿費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7、營養費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
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8、殘疾賠償金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依照法醫學的鑒定標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者的誤工費與殘疾賠償金不得重復計算。以殘疾者定殘之月為界,之前由侵害人賠償誤工費,之后由侵害人賠償金。
9、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10、喪葬費
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
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死者家屬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而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
死者家屬違反有關殯葬的規定,大辦喪事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
11、死亡賠償金
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二十年。死者滿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賠償五年。
12、生活費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撫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前不需要其實際撫養,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喪失了生活來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受害人是唯一撫養人的,侵害人應承擔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費;如還有其他撫養人,侵害人應承擔受害人承擔的相應份額。
被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13、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的113條是什么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在鐵路旅客運送期間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旅客人身損害的,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在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承運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關于鐵路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規?
和鐵路客運相關的法律有:《鐵路法》;行政法規有《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第430號令)《鐵路留用土地辦法》、法規性文件有《國務院關于保護鐵路設施確保鐵路運輸安全暢通的通知》、《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鐵道部關于發展中央和地方合資建設鐵路意見的通知》、《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等等。
還有一些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刑事罰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等。
2021一次性工亡補償全國標準?
2021年1月18日上午10點,國家統計局公布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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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20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3834元。因此,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已經確定,即43834元×20=876680元。
一、工亡賠償項目及賠償金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的,可以獲取三個項目的賠償--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具體標準如下:
(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舉例】王某在四川成都工作、生活,2021年1月10日工亡后,喪葬補助金=2020年成都職工月平均工資×6。
(2)供養親屬撫恤金,是針對該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支付的。
具體標準為:配偶每月為該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40%;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為該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30%;
如果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但,以上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舉例】王某月工資為A。王某父親、母親均已年過八十,沒有任何生活來源,王某沒有其他兄弟姐妹,父母由王某贍養。王某有兩個孩子,一個十歲,一個剛滿五周歲。王某妻子在家照顧老人孩子,家里主要生活來源就是王某的工資。那么王某的工亡后,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如下:
王某父親:A×30%;王某母親:A×30%;王某大兒子:A×30%;王某小兒子:A×30%。但因為四人的撫恤金之為A×120%,高于王某生前的工資,因此,四人的撫恤金之和只能為王某的生前工資A。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20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3834元,
因此,202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3834元×20=876680元。
二、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9.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10.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不能認定工傷的情形:
即使職工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受傷,但是如果有如下情形的,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 *** 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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